廊坊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6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6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补贴和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补贴和调节金:106.5?111元;
(4)、过渡性养老金; 以本人退休前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 (1.4%),再乘以1995年以前的
廊坊市养老保险金详细计算方式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C/12[(X1/C1+X2/C2+X3/C3+…+X6/C6)÷6]1.4%1995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式中:
C: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X1、X2、X3、…X6:分别为职工1995年、1994年、1993年、1992年、1991年、1990年本人缴费工资;
C1、C2、C3、…C6:分别为1995年、1994年、1993年、1992年、1991年、1990年省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