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纪委落实三转工作汇报材料

 篇一:

为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活动,太阳乡纪委根据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现将我乡近期“三转”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

3月21日县纪委召开“三转”工作会议后,乡纪委积极传达落实县纪委会议精神,并立即向乡党委书记作了汇报,乡党委高度重视,即刻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就如何严格落实“三转”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全体班子成员积极学习会议和文件精神,明确“三转”的具体涵义,从自身进行“三转”;二是要配齐配强乡村两级纪检干部,充实纪检力量;三是要求乡纪委在一定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制定好工作计划,强化执法监督和查办案件,做好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多措并举,确保活动实效

1、积极部署,制定方案。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县纪委“三转”活动方案,经乡党委和乡纪委的研究,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太阳乡《关于在全乡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活动的目标任务、参加对象、活动步骤和工作要求,并成立太阳乡“三转”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乡纪委根据县纪委和乡党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分为集中学和个人自学。乡纪委书记不定期组织乡纪委委员、纪检干事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精神、纪检专业知识,从理论上、思想上提高认识,切实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同时每个人还依据学习内容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撰写了心得体会。

3、召开会议,具体安排。乡纪委组织乡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以及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就中央和省、市、县纪律全会和“三转”会议精神进行了集中学习传达,乡纪委书记马军同志就如何严格落实“三转”要求作了专题发言,对在全乡纪检干部中开展“转职能、转主义、转作风”大讨论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下发了太阳乡《实施方案》,明确职责。

三、目前我乡纪委现状:

一是乡纪委书记专职不专。乡纪委书记参与乡党委政府各项工作,既要包村,还要兼顾分管工作,且很多时间和精力被经济工作、包村工作等占据,“主业”不突出。

二是乡纪委组织班子机构不健全。乡纪委应是一套班子,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等组成;但事实上,乡镇纪委委员大多由党政办、团委、农经站等部门负责人兼任,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

活动开展以来,乡纪检干部的工作热情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指定的实施方案,按照各个阶段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通过“三转”活动全面提升乡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篇二:

我们都应对“三转”有清晰、深刻的认识,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真正实现这一转变。

一、打牢思想基础,为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思想保障

一要树立服务中心工作的大局观。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只在服务一个中心,即保障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管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归根到底就是保障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纪检监察工作做得好不好事关旅游事业的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纪检监察部门要有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思考问题,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以更广阔的视野对中心工作进行思考、创新和实践,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惩治腐败和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和谐相生。二要强化监督执纪的责任担当。有权就有责,有责就要担当。加强监督执纪的责任担当,具体应强化以下三种观念:一是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充分认识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提高对“三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推进“三转”是党章赋予的责任,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二是增强主责主业观。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三是敢于善于监督。要树立敢办事、巧办事的观念,不畏头畏尾,不简单粗暴。敢于较真,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严肃依法依纪依规惩治腐败。要有法治思维和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纪检监察部门负有监督执纪问责责任,更应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观念,切实依法依纪依规办事。要牢固树立严肃执纪的观念。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

一要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理顺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将职能定位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将工作重心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牵头但不包办、督办但不代替、协调但不越位。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应当明白,党组越是加强重视,越有利于做好党内监督工作。与此同时,纪检组要积极为驻在部门排忧解难,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发挥好服务、保障、推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作用,成为服务大局中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二要围绕主责主业,密切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优势,主动协调、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有机整合各方资源,使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运转起来。要通过文件报告、专项请示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及时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报告派驻部门的动态,对于重大腐败问题更应及时请示报告,以便上级部门作出切实有效的指导。三要关注重点领域,围绕重点问题坚决执纪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到腐败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来。要明确监督对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派驻纪检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要突出工作重点。具体来说,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调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旅游行政审批事项、旅游行业评审、旅游从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当前,要着力全面清理小金库、会员卡、违规使用公车。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问责落到实处。要形成制度规范。围绕重点,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比如制定、完善《大额项目资金使用监督计划》等,通过制度建设形成工作规范。四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合力效应。要注重上下协调,及时、经常向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汇报,求得支持。要注意左右协调,加强与业务处室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与行业管理部门、市场促销部门和旅游规划部门的紧密工作联系,将纪检监察工作渗透到各项重大活动和业务工作中去。要注意内部协调,统一派驻机构内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思想。要形成合力机制。完善旅游纪检监察与旅游行政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健全旅游市场秩序“管事”与“管人”紧密结合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查办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工作机制,要避免介入具体监管行为,以防浪费监督资源,削减监督效力。

三、综合运用监督方法,增强监督的有效力和威慑力

一要抓早抓小,加强事前监督。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把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结合上级精神和工作实际开展教育。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完善干部电子廉政档案,排查廉政风险点,签订廉政风险责任状,把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都纳入监督的视野之下。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评估,删繁就简,合并同类项,不以量取胜,而在“精”上做文章。要突出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便于纪检监察人员操作,让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避免流于形式。二要主动介入,加强事中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公布信访举报电话、信箱的同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平台,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意见和建议,提倡实名举报,认真负责地保护举报人隐私。要对现有的监督方式进行梳理、评估,找出最符合自身特点的监督方式,并进行有效组合。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与突击、跟踪督查与重点抽查、明察与暗访等方式,在决策参与、述职述廉、诫勉约谈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的处理程序,改进投诉案件处理办法。将所有纪检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报备,做出分类,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四及时”、“一警示”、“两通报”。三要倒逼追责,加强事后监督。要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凡被问责的组织和个人,都应与其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程度地运用好问责结果。以责任追究倒逼领导干部严格遵纪守法。要加强案件处置跟踪反馈。通过有效的跟踪,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关案件的“复发率”。四要创新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性。旅游业本身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随着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形势、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敢于破旧立新,不断探索和发现自身工作与旅游业务工作新的结合点,使旅游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贴近旅游工作实际。

四、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法履职尽责提供有效保障

一要转变作风,严于律己。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突出主业,聚焦纪律,严格自律,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站稳立场,做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的模范,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二要多措并举,提高能力。要根据不同的形势、任务、对象,制定明确、具体、务实的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的学习计划。通过培训,优化纪监干部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尤其要提高运用新科技、新方法处理新问题的能力。要与地方司法、检察部门开展合作。学习、借鉴他们查案、办案的先进做法,化为己用。要建立交流平台机制,通过座谈、简报、信息等形式,开展讨论、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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