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党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报告

党组关于2017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报告【1】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预通知》(宁委组明电〔201X〕6号)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对201X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一是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机会,对《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规定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特别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重点环节组织学习;二是要求单位人事干部加强业务学习,做到领会政策,掌握情况,熟悉程序,规定清楚明晰。三是组织广泛学习,让全体干部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并由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监督检查,确保了学习效果。

二、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依法执行各项具体规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一是围绕事项报告,强化组织纪律。局党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局领导,局中层干部以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使用,都严格执行报告制度。201X年以来,我局无一例按要求应该报告而未报告的事项。同时,我局认真组织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并进行评价结果的分析和整改,群众的反映是好的。二是围绕任职标准,提高干部素质。局党委坚持严把干部任职标准,制定干部任职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了干部选拔工作质量。

三、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我局干部任用人事变动,一律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既坚持走群众路线,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对干部任用中的各项具体规定,诸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民主推荐的方式和参加人员范围,考察局科室负责人及直属单位领导拟任人选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考察材料的内容,酝酿的范围,讨论决定干部时表决的要求,任职时间的计算,交流、回避的对象,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等等,都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同时,我局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档案归档工作,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规范有关记载,完善各种资料。对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规范管理,逐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利用政治学习机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意见》。我局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情况,干部群众反映良好。同时,严格纪律,严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带病提拔等违纪违规行为,凡是拟任干部,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总体看,近几年提拔使用的干部,没有违反程序、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出现,已成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四、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工作业绩考评与效能考评制度、民主集中制度、失职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内外监督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等25项政务制度和20项党务制度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相关制度,并增设了驻市民政局监察室加强对廉政建设的检查监督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员谈心和思想汇报制度等9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同时,为切实强化责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我局党组还建立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协调会议制度和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而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监督。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局在积极探索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还没有形成,干部考察工作方式方法还需要不断探索;三是干部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干部选任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严格规范干部选拔程序,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党组关于2017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报告【2】

近年来,市招商引资局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加大力度”的思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集中监督检查的通知》(广组通〔201X〕3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X年1月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是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市招商引资局党组始终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及其相关政策法规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不断深化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认识,增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科室、中心和驻点招商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争先创优等活动,我们“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招商引资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关于干部选拔工作开展情况

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局党组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1X年1月以来我局共任免科级干部1人次,其中提正科1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局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局党组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在对干部选拔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工作中,我局都进行了民主推荐。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坚持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局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局党组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局党组会。

三、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情况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局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除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关于巩固拓展严肃换届纪律成果始终保持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的十七条规定》等省、市出台的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规定外,局党组还先后出台了《广元市招商引资局干部考察、考察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广元市招商引资局干部内部交流制度》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订了《广元市招商引资局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图》、《广元市招商引资局干部任免工作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等工作流程图。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和工作流程规范,有效地确保了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有关要求,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在局机关全面实行了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局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四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局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局班子成员和科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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