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汇总2篇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小官涉贪现象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7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

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泰扶贫组办发[2017]3号文)精神要求,我们在认真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项目资金安排的原则

1、中央级整村推进800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在全县2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中,选择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示范带动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择优安排。选择了8个省派第一书记村安排中央级800万元整村推进项目。

2、省派第一书记750万元项目资金。在充分研究和学习资金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及各第一书记的工作实际,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每村按30万元进行了安排。

3、省产业发展1091万元项目资金。按照省级产业发展资金集中用于省级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且按贫困人口数量作适度调整),县级统筹安排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原则,在确保脱贫攻坚期内省级贫困村每村产业发展资金安排30万元的前提下,其余省级产业发展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建档立卡和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可用于贫困人口较多且“十二五”省级重点村、市级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一般村等要求。计划安排省“十二五”扶持资金不足30万元的部分村及市级派驻的省级贫困村,其余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进行了计划安排。

4、金融扶贫104万元项目资金。根据东平县实际,在前期金融试点的基础上,原则上将104万元金融试点资金直接注入县农村合作银行用于扩大金融试点资金。

5、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1355万元项目资金。我们将遵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东平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项目资金另行安排。

6、市级项目540万元项目资金。市派第一书记8个村每村安排20万元,共计160万元。产业项目38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19个市级贫困村。原则上按每村20万元的原则进行分配(且按贫困人口数量作适度调整)。

二、项目扶持的重点及原则

主要用于大力支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种养业,重点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备,开展技术培训;围绕做大做强当地主导产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和生产经营服务等,延长产业链条;也可以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光伏扶贫等产业。

三、资金使用要求。实施产业开发项目要大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可持续、贫困人口能直接受益的项目。资金拨付省派第一书记村及市派第一书记村参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6]7号)要求执行,其余扶贫项目资金可根据对有产业项目的村,根据产业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可以按照不高于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50%的适当比例预拨项目启动资金,具体拨付程序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鲁财农[2015] 45 号)执行;对没有产业项目,或者项目不真不实的村,将不予以拨付。允许以财政扶持资金作为贫困户入股资金入股扶贫新型组织(扶贫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持股分红,负盈不负亏,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通过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负责项目立项评审、绩效评价、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县扶贫办和财政部门根据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一定比例的扶贫资金。按照拨付程序拨付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区域内的扶贫资金,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监督好、管理好,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充分调动贫困村、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协调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和参与扶贫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2、加大责任追究。县财政局要加强检查稽查,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3、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资金项目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坚持项目月调度、资金季调度、半年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建立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各级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对工作抓得好、效果明显的乡镇(街道、开发区),通过提高分配额度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效果较差的,相应调低各级专项资金分配额。

【2017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

根据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召开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交叉检查和财务交叉检查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甘开办发〔2017〕130号)要求,现将白银市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5]66号)和《甘肃省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作为提高扶贫资金效益的主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加快了财政扶贫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一、资金拨付报账和结余情况

2015至2017年省市安排财政扶贫资金53082.73万元,其中:省上安排财政扶贫资金48882.73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财政扶贫资金4200万元。

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和结余情况。省市下达财政扶贫资金18213万元,拨付18014.75万元,未拨付199.25万元,占资金总量的1.1%;其中会宁县总量6501万元,拨付6391万元,未拨付110万元,占资金总量的1.69%;靖远县总量5170万元,拨付5131万元,未拨付39万元,占资金总量的0.75%;景泰县总量3081万元,拨付3035.75万元,未拨付45.25万元,占资金总量的1.5%;平川区总量2029万元,全部拨付报账;白银区总量1432万元,拨付1427万元,未拨付5万元,占资金总量的0.3%。未拨付资金均为开工建设项目的质量保证金,目前正在办理拨付手续。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和结余情况。省市下达财政扶贫资金23667.21万元,拨付23323.16万元,未拨付344.05万元,占资金总量的1.5%;其中会宁县总量9977.05万元,拨付9962.89万元,未拨付14.16万元,占资金总量的0.14%;靖远县总量6824.97万元,拨付6519.32万元,未拨付111万元,占资金总量的1.7%;景泰县总量4277.35万元,拨付4114万元,未拨付163.35万元,占资金总量的3.8%;平川区总量1463.29万元,拨付1434万元,未拨付29.29万元,占资金总量的2%;白银区总量1048.65万元,拨付1022.4万元,未拨付26.25万元,占资金总量的2.5%,市直36万元全部拨付。

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预拨付情况。2017年省市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我市15402.52万元,其中:省上下达13702.52万元,市财政下达1700万元,截止11月底共拨付11687.41万元,占总资金的75.88%。其中:会宁县6723.12万元,拨付4925.1万元,占总资金的73.26%;靖远县4527.88万元,拨付3790.48万元,占总资金的83.71%;景泰县2223.12万元,拨付1349.61万元,占总资金的60.71%;平川区1063.88万元,拨付828.82万元,占总资金的77.91%;白银区412.52万元,拨付341.4万元,占总资金的82.76%,市直452万元全部拨付完毕。

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情况。县本级财政实际投入扶贫资金4630.7万元,其中:会宁县655.2万元,靖远县2200.5万元,景泰县532万元,平川区100万元,白银区1143万元。2017年本级财政实际投入扶贫资金4367万元,其中:会宁县940万元,靖远县1961万元,景泰县410万元,平川区270万元,白银区786万元。

二、贯彻五个《办法》的做法和成效

我市把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作为确保精准扶贫成效,顺利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保障,着眼建章立制夯基础、创新机制提效率,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创新探索资金监管新机制,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明确。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都将扶贫开发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从项目的筛选、项目库的建设、项目计划编制、资金任务落实、公告告示制落实、招标采购合规性操作、资金拨付报账、项目的实施、项目的验收等全方位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真正将扶贫专项资金监管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真正将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乡村干部也充分认识到扶贫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是碰不得的“带电的高压线”,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中,增强了责任意识,加大了监管力度。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市县结合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等五个资金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先后制定出台了《白银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全市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指导意见》、《白银市贫困户“雨露计划”及“两后生”培训工作管理意见》等管理制度,使资金监管更加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执行扶贫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实施合同制、项目招标制(政府采购制)和资金使用报账制,对扶贫项目资金的政策规定、审批流程、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等全程公开,将扶贫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定期定点进行公告公示。

三是强化监管,靠实责任。全面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监管责任。市级领导作为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定期研究扶贫资金的监管问题。市上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扶贫领导小组会议共5次,专题研究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并由市级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先后8次深入县(区)、乡、村、贫困户,检查指导精准扶贫和资金监管工作;县级党政一把手认真落实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景泰县委书记李作璧认真落实扶贫资金监管的廉政责任,先后6次召集涉及扶贫资金管理的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召开会议,就规范、安全使用扶贫资金提出要求,反复强调扶贫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是碰不得的“高压线”,必须筑牢思想防线,确保每一个扶贫项目资金安全,干部清廉清白。县区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扶贫资金的规范运行、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效益责任,对整村推进、易地搬迁、“两后生”培训、互助资金、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方面都逐个过问,逐项研究,检查指导。对预脱贫的19个贫困村的项目都跟踪检查指导,确保建设任务落实,会宁县并将乡镇的工作经费由30多万提高到70多万,有效从客观上避免了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各乡镇普遍建立了扶贫资金监管联络员制度,建立了监督监管台账,完善信息报送。实施整村推进等比较大的项目村都建立了村民监督员制度,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扶贫主管部门汇报。为了加强资金监管,我们创新监管机制,改变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效果。6月中旬,市纪委、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改变以往对项目建设按部就班的检查方法,采取随机抽取、密封项目、到县拆封、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至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了严格检查。

四是创新机制,提高效率。市上转发了《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管理办法》,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规定当年实施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从上年纳入的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在项目资金监管体系建设上,采取群众监督、技术监督、行政监督和公示监督等多种方式,把扶贫项目资金作为“阳光工程”公开运行,透明操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项目村根据群众意愿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是、乡镇审核汇总制定实施方案,县区扶贫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地核查、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市级扶贫主管部门汇总备案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了扶贫项目资金的源头管理。严格项目实施程序,积极推行“三验三签”工作制,即:项目乡镇对实施完毕的项目首先进行初验,项目村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扶贫部门根据乡镇的申请组织竣工验收,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验收结果由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生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技术人员进行终验,相关成员单位及技术人员按照行业标准把关并签字。各县区在项目资金兑付方式上采取“一折统”,对招标实施的项目,报账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对统一采购物资的项目,报账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供货单位,对农户自采物资的项目,报账资金直接打到农户“一折统”。

五是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为了认真落实最高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精神,突出重点、强化预测预警、强化警示教育、强化协作配合、强化堵塞漏洞。市县扶贫办和乡村都设立了检察联络室,配备专门的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协助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各类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项目的实施、资金的发放开展跟踪监督工作。白银市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将相关资金文件和电子档案及时报送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开通的惠农政策监督网站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会宁县在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环节,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受贿记录的公司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扶贫领域开展“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工作,为全市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纪严明、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4月19日下午,白银市纪委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全市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会议。会议印发了《白银市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报送惠农政策文件和相关年度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市脱贫领办发〔2017〕11号),对扶贫政策资金进行系统摸排梳理,全面掌握扶贫政策标准、分配渠道、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等情况,分门别类,归档整理,让扶贫干部和群众对国家的扶贫惠农政策知源知流、知根知底,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市扶贫办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率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展开“两查两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围绕项目“选项、申报、审批”,工程“招标、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和关键风险点,排查问题,该整改的限期销号整改,该问责的严格执纪问责,切实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起到表率作用,积极配合市纪委搞好白银市“两查两保”专项工作。

六是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白银市、2017年连续两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达1700万元,比2015年多出900万元,增长125%。靖远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从2015年的240万元增加到的2200.5万元。出现了由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向千方百计筹措扶贫资金的喜人现象。

三、审计署驻兰特派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署驻兰特派办对白银市会宁县至财政扶贫资金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共发现问题6个大类、18个子项,涉及金额47636.29万元。其中涉及扶贫部门的有1项,为甘肃恒星淀粉食品有限公司骗取财政扶贫贴息资金13.65万元。县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该公司已于3月30日将多获取的财政贴息资金13.65万元上缴会宁县国库,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了省审计厅。

虽然我市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项目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与省委、省政府对精准脱贫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与兄弟市州相比,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项目管理方面还有很多不足。需要我们不断努力,逐步提高精准脱贫监管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与全省乃至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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