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开展涉税中介机构服务和监管工作情况报告汇总篇

严格按照税务人员“五个禁止”、领导干部“三项制度”和税务机关“三项职责”的要求,对以往核查不彻底的问题坚决查清楚,对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坚决处理。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开展涉税中介机构服务和监管工作情况报告1】

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辽国税发〔2017〕92号)要求,现将我局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不留死角

接到上级文件后,我局一方面成立由市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纳税服务科、监察室、人事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清查小组开展清查、抽查工作,另一方面将该文件转发至营口国税系统的每一个单位,并要求自查工作要做到每一名税务干部。我局已经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办税服务厅公开,同时与市局监察室和稽查局举报中心沟通,如有举报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举报要告知市局清查小组。我局还通过营口市纳税人税收权益维护协会、营口市纳税人学堂等工作平台广泛宣传总局的相关要求,宣讲纳税人权利与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办法,让纳税人“懂维权、会维权、愿维权”,鼓励大家如发现税务人员、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立即向市局清查小组举报。

二、部门协作、合力清查

为使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清查、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市局清查小组深入到纳税人、税务师事务所、基层局开展工作。纳税服务部门主要了解是否存在强制、指定纳税人接受中介机构代理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务事宜,是否存在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的情况;监察部门主要了解是否存在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是否存在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人事部门主要了解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税务干部是否存在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脱钩改制要求的税务师事务所。

三、常抓不懈、巩固成果

通过广泛的自查与抽查,我局没有发现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没有发现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在落实报告制度、回避制度和职后从业限制制度的情况;也没有税务机关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情况。

这是我局今年以来第二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在前期的自查中,我局已经发现《营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关于指定涉税中介等级要求的内容是不合适的,今年已经将该公告废止。

今后,我局将探索建立和完善人事、纪检监察和注册税务师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纳税人及其他人员举报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我们还将继续不定期地进行有关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涉税中介监管的主体责任,彻底斩断税务机关和人员与涉税中介的利益链条。

【开展涉税中介机构服务和监管工作情况报告2】

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疆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昭苏县国税局紧密结合“依法治税年”活动和“便民春风行动”,对全局干部是否存在“涉税中介”服务进行了认真自查清理。

一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深刻领会文件内涵,针对湖南省株洲市地方税务局6名干部涉嫌违规参与税务代理业务收取好处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严重损害税务部门形象,告诫全局干部要引以为戒,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涉税中介”违规现象,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的相关要求,彻底斩断税务干部与中介行业的利益链条,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预防监管责任;

二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由县局纳税服务科牵头,其他税收业务科室和行政科室积极配合,在全局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底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自查清理调查表的形式开展,全局人员均参加了此次自查清理,同时对自查清理后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汇总,并反馈到县局监察室;

三是逐项核实,落实到位。针对干部“涉税中介”四项自查清理内容,逐一进行核实自查,逐条逐项地在调查表中说明,并将自查清理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报告上报州局。

【开展涉税中介机构服务和监管工作情况报告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清理整治违规插手涉税中介,区地税局按照市局部署,快速响应,通过督导检查、自查、抽查和举报等方式,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重点强调。该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强调开展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要求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对待专项自查工作,切实反映真实情况。

二是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该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自查工作的开展。

三是切实开展,严格执行。各部门组织职工切实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台帐备案。主动对外公布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监督举报电话,对自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以及负面舆论及时响应、查处和化解。开展“回头看”,对历年来核查不彻底的问题坚决查清,严格追责。

四是建立机制,常态控管。该局以本次清理为契机,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警钟长鸣,加强引导,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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