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部署,2019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4月7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从严抓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县水利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研究制订整改方案专题党组扩大会、全体干部职工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工作部署会、落实整改方案专题党组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4次,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组提出的6大方面16项问题,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一览表,将其细化分解为191条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班子成员按认领责任抓好业务科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对各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改有进展,有步骤,有落实。
对照巡察组反馈的6大方面16项问题,县水利局党组针对性提出191条整改措施,截至6月7日,已集中整改完成188条,还有3项需持续整改。在巡察整改中调整岗位14人,教育提醒17人;新制定制度5项,修改完善制度2项; 收回违规资金37.819037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根据责任认领情况,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局党组将治水思想纳入党组必学内容,并制定印发《学治水思想及*治水思路材料汇编》,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
(三)强化规划能力培养。组织局规划科、招标办等科室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水土保持法》《城市规划法》等内容,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前期调研、认证、规划工作,落实项目跟踪检查、事后总结工作。
二、关于“遵守政治规矩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深刻反思问题。党组书记代表局领导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反思,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
(二)推行教育常态化。认真落实党组会前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活动,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关于遵守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列入党组必学内容,并落实学习。
(三)建章立制。制定出台《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确定党组固定议事时间。
三、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思想认识。将《学同志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汇编成册印发各班子成员,并利用党组会前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平台,不断加强党组对机关党的建设的地位作用、总体要求等方面的认识。
(二)强化党组责任落实。制定出台《2020年景宁县水利局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责任分工》,对党组成员的党建工作责任进行明确。同时,强化党组对下属支部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各党组成员联系的具体支部及相应职责。
(三)完善责任体系建设。2019年12月成立党建科负责指导、跟踪、落实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建设工作。
四、关于“学习贯彻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推动教育常态化。将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坚持常态化学习。充分依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载体,全方位落实党组、支部、基层党员学习,确保党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整改间,已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1次、主题党日活动5次。
(二)强化成果运用。坚持将作为指导实践的方法论,结合“三服务”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督导、服务等工作,切实推动水利事业发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已成立党建科负责落实各类理论学习活动的组织、记录、检查等工作。整改期间已组织32名党员干部开展应知应会测试。
五、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要求。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进一步充实文化宣传队伍,全面推进水利文化宣传工作;健全水利系统社会舆情收集报送网络,确保对社会舆论地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深入推进水情教育基地建设。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更新完善《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舆情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实施方案》。
六、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虚化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党组引领。局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落实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各个环节。
(二)严把党员入口关。对巡察反馈的“党员发展不规范问题”进行深刻反思,严格落实党员发展责任,并对近年来局内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档案进行全面自查,共排查档案6份,所有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景宁县水利局2020年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实施方案》,明确“三会一课”具体要求、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切实规范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
七、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选人用人有关制度学习。局党组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景宁畲族自治县股级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实施意见》等内容,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悉掌握规定要求,全面抓好落实。
(二)彻底清理整改。局党组坚定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免去超职数任命中层干部2名;调整中层干部岗位14名;有序终止照顾性返聘人员3名。
(三)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专项检查。根据巡察反馈事例,举一反三,对2019年以来选拔任用的3批16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台账进行检查,未发现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四)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局党组书记对履职不到位的干部职工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全面梳理干部职工人事关系,系统掌握企事业混岗情况,确保人事管理有序无误;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申请增加下属企事业单位编制,规范人员招聘流程。
八、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全面整改落实。对违规接待、超标准报销服装费用进行追缴,并已上交国库。
(二)强化思想认识。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此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党组书记在会上作出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指出各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切实强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落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景宁畲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文化活动报销以及机关公务用车等制度。
(三)深刻汲取教训。各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谈提醒,要求其深刻汲取教训,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政提醒,充分利用春节、“五一”等关键时间节点,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廉洁短信提醒。
九、关于“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坚决整改“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问题。重新安装考勤系统;落实每月一次局内执纪监督制度,不定期对全局干部职工上下班考勤情况进行督查;更新完善局内考勤制度,并印发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抓好落实。
(二)坚决整改“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已于4月底办结长期病假人员的病假手续,报人事部门备案,并根据县人社〔2014〕131号文件精神执行相关待遇。
(三)坚决整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局党组成员约谈县小水电协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限时整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5月18日至5月22日,在局内开展违规兼职取酬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下属企业单位干部队伍监督管理。
十、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深入反思主业主责履职不到位问题。局党组对化解项目建设矛盾和困难、强化项目推进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并就如何强化党组履职尽责提出针对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要切实强化党组对重大项目的监督指导,积极主动学习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同时明确一名党组成员为重大项目政策处理负责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二)层层传导压力。局党组书记与各班子成员进行谈话,要求其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各班子与各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其履职尽责,强化担当。对巡察指出的2名“责任心不强”干部,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同时函告现单位对已转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推行局内“大赶考”。明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强化目标结果运用,将干部日常履职尽责情况列入到年终绩效考核当中,以考核倒逼干部职工担当作为。
十一、关于“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警示教育。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活动日等形式,普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并将本单位发生的3起违纪案例及本县近期发生的3起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向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以案示警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中汲取教训。
(二)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组织局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并在党组会上强调各领导班子要切实落实与党员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谈话制度,切实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同时制定下发统一的谈心谈话记录本。整改间,局党组书记与下属开展廉政谈话22人次。
(三)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专项行动。5月15日至25日,在全局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管理、资金安排拨付等多个方面的岗位廉政风险32条,其中,领导干部风险点6条,科室风险点26条,并已逐条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十二、关于“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套取资金”问题的整改
(一)全面核实,上缴款项。对2015年1月违规购买防暑用品的资金、向27名中层干部违规发放的通讯费、2013年6月至2016年1月间违规使用水土保持劳务编制费的资金进行追回,并已全部上缴国库。
(二)加强日常监管。为确保物资使用的合规性,指定两名干部分别负责局内物资采购、领用登记,将物资采购与领用登记分开管理,确保物资使用去向明晰,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三)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问责10人。其中,函告现单位开展批评教育1人,批评教育9人。
十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带头深入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强化第一责任人履职意识,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反思,作出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自2019年以来,党组书记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次,积极带头落实与班子成员、干部职工的廉政谈话。
(二)压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局党组不断强化各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落实的跟踪、督促与提醒,每半年听取班子“一岗双责”履职汇报一次,及时督促各班子对分管科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并对相关台账进行完善。
(三)加强政治生态评价。对照《景宁县部门政治生态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深刻反思、查找本单位在政治生态建设中存在短板及不足,并形成《县水利局政治生态分析总结》。出台《景宁县水利局2020年度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开展政治生态建设活动,着力提升政治生态水平。
十四、关于“项目工程管理混乱,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提升项目规划能力。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城市规划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及工程变更相关事宜,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国有企业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加强预算审核及设计变更审批,并引入重大项目全程跟踪审计,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
(三)强化廉政风险意识。局党组及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深刻反思问题,第一时间与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要求其深刻汲取教训,严把项目关,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十五、关于“内控制度缺失,内部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级关于车辆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及公务用车使用的标准和流程。
(二)坚决整改落实。坚决废除与上级精神相违背的《车辆使用管理和保养修理暂行规定》,并对以该暂行规定为依据报销的驾驶员违章罚款进行追缴;立即退回用于违规采购防汛用品的资金;追缴炉西坑电站电价上调分成款。
(三)完善内控制度。深刻汲取教训,就相关经费报销制度进行重新梳理、规范,严格区分局本级账务和下级账务,严格报销审查;加强对下拨资金的监管;强化防汛物资采购及管理,建立健全防汛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与调配制度、防汛物资存储制度等制度。
十六、关于“县水电行业协会会费支出监督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立即整改落实。第一时间督促县水电行业协会逐项查明购买烟酒礼品事实,并就违规招待费用进行退回。及时更换财务人员并严格落实账务备用金管理有关规定。
(二)强化行业监管。进一步明确水电行业协会的联系分管领导,并对其职责进行明确,要求其经常性督促、提醒水电协会从严管理会费支出,加强对协会财务人员培训、管理,切实提升账务人员业务素质。
(三)完善制度建设。督促县水电协会深入查找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对财务制度以及接待、印刷、办公用品报销费用、固定资产登记等进行规范。现已更新完善《景宁县水电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景宁县水电行业协会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景宁县水电行业协会财务接待等管理制度》。
下一步,县水利局党组将深入贯彻,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局领导班子成员自身建设,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36条办法”,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对人财物以及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权力监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纪监督到位,推动水利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二是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以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为导向,通过解决问题,剖析根源,寻找对策,逐步补齐制度漏洞,完善制度体系,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流程;对整改工作中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通过建章立制,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切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确保整改落实全到位、真到位。三是锲而不舍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强化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再度发生;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既定要求,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将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是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县水利工作的重要契机,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我县“和美景宁”打下坚实的水利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篇2】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27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13个问题,并提出3项意见建议。我们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召开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先后在党内通报了巡察反馈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反馈新闻稿,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制定了《“红脸出汗”问题清单》,党组书记就相关问题对分管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制定方案、精心准备,并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照巡察组指出的13个问题,分解细化为37项整改任务,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和台账。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督导机制到位。
四是认真督促检查。局党组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每月一调度,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推进整改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针对巡察反馈的线索,进一步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有究必果,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养成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监督下工作的习惯。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坚持边整改,边建章立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截至目前,新建立制度38项,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把抓好整改落实与做好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树立“争当全省走在前列排头兵”的工作目标,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落实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上来,实现重点工作攻坚突破,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到位,对自然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谋划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在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上,一是召开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调度会,探讨了推行废弃矿山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二是建立完善了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督导及定期通报制度;三是邀请省属大型企业对全市范围内的废弃矿山进行考察,探讨开发式治理意向。截至目前,《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151项目标任务已完成治理89处,正在实施60处,因其他原因取消2处。
在纠治违规违法用地工作上,一是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责任意识。二是对以来的未批先建违规违法用地案件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梳理典型违规违法用地问题。三是对未执行到位违法用地案件,向有关市区发送建议函。同时,自2020年3月30日开始,组成4个专项督导组,对各区市、开发区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和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2.土地资源管理粗放,节约集约利用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在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方面,采取多措并举、市区联动等方式,超额完成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19年度处置任务。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代市政府起草并出台了《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3.关于机构改革不深入,人员职责融合未完全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与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职能分工,签订了相关职能划分协议,人员、财产、职能移交等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对市局和分局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推荐选拔,目前调整的科级干部已完成公示和备案工作。三是完成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层干部配备工作。
4.关于推动精致城市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强,作用发挥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启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精致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二是启动《威海市空间规划管理技术标准》编制工作。三是在相关科室、单位安装使用城市设计数字化平台,加强城市形态管控,提高规划方案审查效率。四是组织编制了《威海市中心城区停车场近期建设规划(2019—2022年)》,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五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卫及文体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查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公厕和居住小区级文体设施。
5.执法监督失责缺位,纠治违法违规用地担当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进一步提高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分工变化,始终保持一名党组班子成员分管执法监察工作。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在年终优秀人员名额确定上向一线执法人员予以倾斜。三是组织开展了严格执法、勇于担当专题活动,印发了《实施方案》,要求全市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履职尽责,纠正执法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及执法不严等行为。建立健全《耕地破坏鉴定办法》等工作机制,推动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提质发展。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中层以上干部队伍力量。二是加强执法岗位人员配备,对不在执法岗位的在编工作人员,除部分岗位特殊需要外,全部调整至执法岗位。
进一步强化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一是代市政府起草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强化自然资源保护;二是将日常执法监管与卫片执法工作、“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工作结合起来,打好违法整改“组合拳”。三是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实行土地违法案件集中会审制度,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四是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日常巡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广“国土调查云”手机移动终端的使用,提高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效率。
6.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理论学习计划安排意见》并严格抓好落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7.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统筹谋划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先后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印发了《党员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制度规范,不断巩固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编制完成了《中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0年度)》,并制定印发了《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二是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敬畏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三是制定印发了《明察暗访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在全系统开展了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对每个风险点都评定了风险等级,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
8.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在规划论证工作方面。一是开展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地走访和调研,并根据规划编制进展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满足未来监管需求。二是在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大力推进“阳光规划”,吸纳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决策过程,形成各方参与、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审查制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与项目现场同步进行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时获取信息、了解进度。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丰富和拓展政民沟通渠道。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面。一是通过数据库排查市区范围内坐落重号、重复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并妥善处理。二是对排查出的“一房两证”、“一地两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收回注销重复发放证书等方式将问题全部解决。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对“一地两证”、“一房两证”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尤其在受理旧村改造项目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等业务时,要求当事人将旧有房证、土地证一并注销,杜绝类似隐患再次发生。四是配合市城建领域矛盾纠纷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问题加快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流程。会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巡察反馈未解决到位的62个项目,对各区市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摸底,目前共有42个项目问题已得到解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屋770栋40065套。
在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方面。制定并下发《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热线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牵头科室和承办科室责任,健全完善了目标考核机制。
在提升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作风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会议上重点对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发扬敢于担当、勇于干事良好精神状态的重要性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9.与服务企业和中介机构交往边界不够清,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在城市规划编制、项目规划审批方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规划项目编制。在土地评估测绘方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多家评估测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坚决杜绝指定服务、垄断服务。二是制定各方参与、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规划审查制度,努力构建规委会定方向、办公会定项目、技术审查会定细节的科学规划决策体系。健全决策机制,在规划编制和调整过程中,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必要的法定程序。三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努力培育边界清晰、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监督有力的中介和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四是开展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情况调查清理工作,对近亲属在关联中介企业任职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近亲属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内从事中介服务或技术服务的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重申了有关政策规定,避免在公务活动中产生利益冲突。五是将规划展览馆借用的企业员工全部退回原工作单位。
10.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印发《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二是撤销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中心财务,由市局财务科统管,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中心原财务不在编人员予以退回。三是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将专家评审费、顾问费全部纳入项目管理之中;严格执行省、市确定的有关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四是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按标准计提工会经费。五是及时对12笔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平账工作。六是修订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出差暂行办法》、《差旅费管理制度》、《公务卡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财务工作人员财经纪律意识,加强内部审计管理。
(三)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1.党组议事不够严肃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坚持边巡边改,制定印发了《中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有效理顺党组会议议题提报程序,实现事项办理和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办法》,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12.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敷衍应付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强化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重要讲话精神,并做好相关记录。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及记录上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印发《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实行机关党委“月提醒函”提醒督办制度,每月提醒各党支部党建工作重点,发函至各党支部书记督促部署落实,每季度检查落实情况,以此促进党建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二是明确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要求,制定印发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制度》,发至各党支部组织学习贯彻。三是组织各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学习培训,规范党员发展步骤、档案资料。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党建工作动态考核目标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及时上传发展党员相关资料。
13.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混岗混编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档案审核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干部档案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审核流程。二是严格落实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用的原则,对市局及下属单位科级干部进行调整,对7名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和16名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科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把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工作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管班子、带队伍、建制度。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经常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整改工作抓到位、抓到底,以“监督常在”促进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把巡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拓展好。
(二)进一步做好整改落实。坚持思想不松、尺度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并将整改成果充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持续用力、常抓不懈,防止问题反弹,争取取得更大成效。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进一步抓实作风建设。把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立足抓常抓细抓实,倡导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线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好整改成果,深化廉洁机关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廉政问责不敢腐、廉政管理不能腐、廉政教育不想腐为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三堂课”,推进“三不”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四)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效。认真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心无旁骛、凝心聚力,推动党的建设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相融互动,同步同频、同向一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重点工作攻坚突破年”为抓手,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篇3】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5月1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住建局党委(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0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集中整改之初,区住建局党委(组)以召开全体中层干部巡察整改工作会和党委(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的形式,强调巡察是对区住建局党委(组)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巡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中要害,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且具有建设性、针对性、指导性。区住建局党委(组)珍视这些巡察成果,把整改的过程作为推进住建局全面建设的重要契机,以此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区住建局党委(组)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住建局党委(组)书记翁杰为组长,区住建局党委(组)副书记王进德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总工等任组员,下设办公室依托党委办开展日常整改工作,同时成立督导小组,负责督促各项整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责任传导,强化措施。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当天,即召开党委(组)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会议, 组织学习了《福建省委部署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福建: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管党治党再上新水平》以及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等精神,从思想上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从行动上落实到位。研究制订整改落实分工方案,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分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要求做到问题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留死角。
(三)加强督办,提高实效。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坚持分类整改。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实效。对情况较复杂的,明确时限,有序推进整改。两个月来,翁杰书记以身作则,亲自部署研究和督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5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整改清单要求,逐条对照检查,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如期完成整改任务。班子成员分别开展了提醒谈话,共计18 次。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强化制度执行。两个月来,区住建局党委(组)在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涉及党建工作、机关内部管理、财经制度、行业管理等方面,健全和完善制度12项,力求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弱化
1.对党的全面领导认识不到位。
(1)党组统领作用发挥不足 。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委(组)议事制度,明确议事的要求;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定集体上会研究制度;三是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凡是涉及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整改的内容一律上会集体研究,列入议事制度;四是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2)民主决策氛围不浓。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委(组)会议民主讨论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管理,加强相关人员岗前培训,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三是重新修订《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年度材料归档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文书、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保管。
2. 主责主业意识不够强。
(1)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面成效较差。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是针对以上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整改工作,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外,也要求村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做好补缺补漏,并形成台账;三是实行长效管理,加强督导以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2)对行业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①城镇供水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水厂运行监管工作,定期对供水企业的运行管理、服务与投诉等制度开展督察工作,确保规范运行;二是每月查阅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报告,抽查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指定专员监督取水样送检工作,定期抽查水质信息公布情况,并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考核工作,确保水质达标;三是每月检查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检工作情况,不定期的抽查供水企业防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并定期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四是每季度查阅供水企业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不定期开展现场查看应急队伍、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保障能力。
②白眉水务内部管理方面。一是我局指导白眉水司建立《水质分级检测制度和水质管理制度》,确定水质分级检测方式,明确了原水、生产工艺过程、管网的水质控制目标值,异常情况处置预案等,规范了企业全过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二是白眉公司不断加大技改力度,2019年,投入费用32万元完成了亭江水厂二期1、2、4、8号滤池改造,提升滤池的过滤能力,保障供水水质;投入费用约85万元完成亭江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技术更新包含在线分析仪表、中控室改造、加药自动投加系统等,完善制水生产全过程工艺实时监测,减少手动操作的不稳定的风险;三是白眉公司亭江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上级部署已完成亭江地区二供水箱清洗一次,拟12月开展第二次清洗服务,为二供用水安全提供了保障。为做好管网水监控,拟投入12万元建设管网水在线监测点,目前正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预计12月投入使用;四是水质绩效考核已经列入公司安全检查小组的周检和月检项目中,水质绩效考核包含有部门指标以及班组指标。制水部每日根据生产自控系统数据对班组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③燃气管理方面。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严把燃气生产、经营安全关,认真开展马尾区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生产无事故;二是对燃气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开展督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凡不符合《条例》《规范》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现象,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逐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完毕,做到安全隐患彻底消除,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三是对于上级通报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燃气企业做出整改,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隐患问题;四是每季度组织相关燃气企业参加区政府举办的“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3)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深刻总结,尽量对美丽乡村建设督促检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日常检查要求更全面,要求镇、村实行长效管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认真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4)对区重点项目推进力度不够大。
整改情况:①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方面。马尾区黑臭水体治理参考福州市黑臭水体治理建设模式,君竹河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项目采用PPP建设模式,2017年底已实现消除水体黑臭的目标,2018年完成雨洪调蓄、串珠公园建设,并转入长效运营阶段。
②棚改方面。关于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落实2018年开工580万套任务情况。我区2018年工作任务为福马路以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补偿900户。目前该项目已货币补偿900户,已于2018年5月10日发布集体土地补偿方案告知书启动征收,签约期2018年5月29日-7月12日,已完成当年棚改任务。
③服务群众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整治,凤祥小区列入2018年老旧小区整改计划,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二是建立长效服务管理机制;三是今后将迅速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建立服务长效机制;四是力争出台长效管理制度。
④重点项目推进方面。
整改情况:前期工作做细。在规划设计阶段制定符合实际的规划方案,多深入实地现场,了解掌握现场情况;中期跟踪做实。实施阶段,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强化多方沟通协商,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解决;后期督查跟上。对工作不力、效率低下的单位及个人,采取有效手段,挂图作战,清点人员,保证充足的财力、物力,推进项目有序开展。
(5)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积极。
整改情况:一是在危房改造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重视度;二是及时部署、责任传导,迅速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三是我局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举一反三,不仅要求杜绝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还要结合惠民资金网的信息公开,将危房改造资金“晒”在阳光下,主动将惠民资金的知情权、监督权交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
(6)住房保障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①棚改项目从筹划到实施涉及到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土地)、财政、镇街、补偿安置政策等多方面综合因素,需统筹考虑,甚至有可能因为随着市场环境变化、配套资金、政策等变化,影响项目实施,例如2015年青洲片、2019年龙门、快安、罗建、上岐等。每年涉及棚改项目的计划报送,我局都专报区政府专题研究后谨慎报送,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我局将报请区政府及项目指挥部提前谋划,确保每年9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任务,并开展督促工作。
②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按审计要求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保障资格,整改措施获得市级审计结果报告确认,整改完毕。(附审计结果报告);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规定》开展核查;已与定向保障单位签订合同,获得市级审计部门确认,已整改完毕。产权证办理问题责任单位为区建发公司、区环卫处,我局已发函催促,并报请区政府督促办理。
(二)党的思想建设薄弱
1、汇报材料和学习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签到;三是健全领导干部报告审核制度,由党委书记负责审核后上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今年共开展了25次的中心组学习和讨论,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报材料实行了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双签审核。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范畴,2019年开展专题学习2次;三是严格执行党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对班子成员述廉述责审核;四是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力度,拓展新方式,开展正能量宣传活动。五是根据工作安排,“住建局文明1号”微博已经注销,目前利用政府网站完善信息公开,及时上报住建局工作动态。
3、思想建设重形式轻实效。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基层支部调研机制,2019年度开展3次;二是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基层支部的党建工作检查,开展了3次;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了潮江楼廉政教育基地、赴省博物院参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成就展和革命烈士遗书展、参观学习在区档案馆举行开发区建设40年成就展、组织观看《秉初心得始终》《兴衰之鉴》廉政专题片和《我和我的祖国》影片、《2019年福州听我说》等,累计参加人数达170多人次;四是以考促学、以训促学。组织开展“知党史、忆党恩、强党性”主题教育知识测试,141名党员参加测试;举办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干部培训班、住建局党委道德讲坛等,参训人数达90人;五是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员日”和党员志愿者活动,如:垃圾分类和扫黑除恶创平安马尾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与共建新港社区开展“公益集市”党员志愿者活动、行走捐、重阳节敬老孝老党员志愿活动、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志愿活动、与原州区结对助学等系列党员志愿者活动,开展活动49场,参加人数达495人次,捐款共计1436元。
(三)党的组织建设虚化
1、对党组织关系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二是全面实现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网上审批,实行E家管理全闭合。
2、干部选任工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三定”方案的职数任用干部,任免程序严格按区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制定《住建局党组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2019年完成1人的股级提拔任用。
3、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支部组织建设;二是引导基层支部开展换届,截至2019年12月已经完成11个支部换届工作。(宏信公司支部、天福公司支部、兴锋盈支部于2020年2月完成支部换届工作);三是对换届工作进行监督,派出党建指导员参与支部换届会议。
4、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发展党员程序相关要求严格规范;二是开展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落实跟踪督促工作;四是相关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使谈心谈话制度常态化;五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相关条例执行,严把发展党员流程。
5、党费收缴管理不合要求。
(1)党费收缴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住建局党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二是对未缴交的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并补缴相关党费,机关支部补缴1080元;三是对于未能补缴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予以处理。
(2)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办法;二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范党费标准测算和收缴工作,制定收缴台账。
(3)党费计算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约谈相关支部书记;二是开展党员教育,提高缴交党费的自觉性;三是对非公支部采取党费基数自觉申报办法,严格落实党费基数测算标准,执行支部书记审核制度。
6.对所属各支部管理不到位。
(1)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截止2019年12月开办专题培训班1期,累计培训15人;二是约谈支部书记,开展提醒和教育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建专项督查;四是下派党建指导员;五是撤销汇海总支和下属支部,归至新成立的汇海支部,加强管理。
(2)个别支部失联或成立后无法开展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撤消时代装修支部;二是榕湘支部剩余四名党员转入汇海支部归口管理;三是撤消开辉协顺卉升联合支部,将党员归口管理。
(3)个别支部党建工作未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党务工作者培训;二是开展2019年度“三会一课”等相关党建材料检查,2019年已开展2次检查。
(四)党的作风建设不实
1.财务管理不规范。
(1)公务接待费用及开支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三是2013年9月份以后相关费用24615元已退回。
(2)报销手续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当时结算材料未提供给财务做作为凭证,存于办公室档案内,现已复印相关材料提供给财务整改;二是开展与住建局财务负责人提醒谈话,进一步完善财务凭证。2019年11月起已落实相关凭证附件。
(3)工会费开支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局工会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障财务工作的规范性;二是严肃财务纪律,规范财务手续,每笔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再由主要领导签字方能报销,并且每笔支出必须具备发票或领取人花名册附后,完善报销手续;三是针对2017年、2018年工会购买慰问品无人签字和数量不符的问题,重新核对,因工作疏忽漏签,导致以数量不对;四是2015年局工会使用经费2760元购买电动车1辆,超出工会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该车作为固定资产移交住建局,住建局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统一管理、使用。
(4)验资报告与财务报表不符。
整改情况: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由会计进行调账和修改报表,并对财务进行批评教育,今后加强相关的管理和把关。
(5)工程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项目按相关规范管理,住建局将不担任代业主;二是项目开支统一归集到代建方管理,由代建方统一建账并保管相关凭证。
2.公车管理不严格。
(1)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
整改情况: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局机关车辆运行费。
整改情况:一是安全站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向局下属企业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借用车辆(车牌号分别为闽A20177、闽A15266、闽AM5702),以上3部车辆先后使用,承担日常的建筑文明和安全监察工作,所产生的油费、修理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安全站报销;二是建章立制,今后严格规范车辆使用,严格规范报销程序和手续,严格落实各项财经纪律,绝不再犯类似问题。目前上述三部车辆均已报废。
(3)车辆运行费用开支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区工程造价站2013年成立,为独立法人单位,当时定额站并没有独立账号,预算经费下达到本局账户统筹安排支出;二是今后严格按财务管理做好预算开支;三是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实行网上派车制度,严格用于规定用途,车辆按规定实行统一保险,定点油卡加油,定点维修,严控车辆经费支出;四是责成区建筑质量监督站重新核对违规报销的停车费用,并退回。共计退款5091元。
(4)车辆罚款费用在单位报销。
整改情况:一是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已将违规报销的交通违章罚款费退还本单位基本账户,共计7550元;并取消相关人员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二是制定公车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公车管理。
(5)公车未按规定入库。
整改情况: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严格落实公车使用制度,加强对公车进出库管理。退回停车费1340元。
3.违规发放津补贴
(1)加班补贴发放不合理。
整改情况: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一是制定相关加班工作和津贴发放制度;二是退回多发放的10天加班工资44110元。
住建局:对于住建局编外人员不符合发放加班费的规定问题,将严格按照榕开人社(2017)142号《关于转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津补贴政策问答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标准如实做好加班补贴的发放。
(2)违规发放交通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4月起已经停发并追缴相关费用6700元;二是落实公出登记报备,按区内相关规定报销。
(3)违规发放工地补贴。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已退款共计7900元。
(4)违规使用党建工作经费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已退款共计7900 元。
此外,整改中发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存在违规发放元旦活动费的问题,已责令相关人员退回,追缴款项 1700元。
4.个别干部涉嫌违规双边取酬。
(1)马尾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给兼任公司经理的区住建
局在编干部发放加班补贴、工地补贴及通讯费。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已退回全部费用,合计83328.6元。
(2)马尾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给在编干部发放挂靠“职称工资”。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已退回全部费用(巡察期间已立整立改)。
5.下属单位内部管理不够严格。
(1)个别单位内控机制不够健全。
整改情况:
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政企分开已报请区政府研究,待区政府研定后落实。
建设房地产公司:已制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实施。
区城建征收工程中心:已成立工会;制定职工大会及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实施。
(2)个别单位工资奖金核定工作不合规。
整改情况:区建设文明安全站于2018年6月后已无聘请,今后将加强人员管理。
(五)党的纪律建设不严
1.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不足。
(1)学习教育抓得不够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抓实日常廉政教育。利用QQ群、微信群转发违纪通报20条;组织党员参观潮江楼廉政基地;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秉初心得始终》《兴衰之鉴》等廉政专题片;组织业务科室干部职工赴长乐营滨路进行工程现场警教育,参加人数达53人;二是抓实日常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区住建局关于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推进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常态化。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2)制度建设抓得不够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重新梳理各项制度,修订了《住建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住建局党委例会制度》《住建局党组议事制度》等,共计7条;二是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不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
(3)部署、检查、落实抓得不够经常。
整改情况:一是将组织党要管党的相关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活动;二是结合年底的考核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畴;三是落实基层支部书记党建述职工作。
2.监督执纪问责不够到位。
(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二是落实廉政提醒的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每年开展一年不少于两次;三是开展纪律教育,在两个月整改期间共开展了警示教育3场。
(2)对干部监督管理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监察组压紧压实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准确把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定位,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以监督责任履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及时通报情况, 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的问题及时向局党委(组)通报;三是经常交换意见, 纪检监察组就干部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经常与局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交流;四是强化风险防控,日常工作中注重排查风险隐患, 纪检监察组及时向局党委(组)提出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的建议;五是加强纪律教育,经常开展遵守纪律的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在重要时间节点(逢年过节)发送廉政提醒信息;六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七是坚持严管厚爱,在从严从实监督的同时,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真心关爱干部、真心支持干部开展工作。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拆分标的金额,规避审批程序。
整改情况:安全站: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和教育,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今后严格落实各项财经纪律,严格规范报销程序和手续,绝不再犯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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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琅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装修费用规避评审程序问题,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杜绝类拟问题发生。
(七)关于巡视审计问题整改方面
(1)对上级审计部门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在2018年3月对我区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中指出“我区公租房项目分配率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部分公租房空置超过一年、政府投资建设安居工程已竣工但长期未办理产权登记”等问题,整改时限到期后区住建局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问题,已与定向保障单位签订合同并获得市级审计结果报告确认,整改完毕。产权证办理问题责任单位为区建发公司、区环卫处,我局已发函催促,并报请区政府督促办理,将加强跟踪。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下属企业管理,拟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实现“政企分开”,已经报请区政府,待批复后马上落实,力争在2020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