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民政局十三五工作计划

  第一篇

湘潭县民政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积极推动民政政策创新,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双拥工作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在充分考虑全县民政工作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制定湘潭县 “十三五”(-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效能,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民政事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惠民生、促改革、强服务、夯基础为基本思路,重点推进民政管理精细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社会福利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工作手段信息化,保障民生、拓展民主和服务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有利条件与有效平台。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湘潭县做出新的贡献。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为基础,以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系统,形成机制,为全县低收入家庭在各职能部门获取救助、享受政策优惠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或出台农村低保在水、电、有线收视、教育援助、司法援助、就业援助等方面的配套优惠政策。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争取上级加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

  第二篇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扎实履行好“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职责,主动投入钦北区建设,发扬民政有作为的作风,切实加强民政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在巩固中谋求新的发展,强化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较好地完成“十二五”期间确定的目标,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区改革发展,经济建设,平安和谐,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作了积极贡献,现将我们主要工作成效总结如下:

一、“十二五”工作成效

(一)五年来,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五年来,我区享受农村低保对象134.48万人次,发放低保金1.2亿元;享受城市低保对象13.19万人次,发放低保金3014.1万元。

二是五保供养标准得到提高。目前我区有农村五保对象5303人,其中集中供养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35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250元,大米30斤,基本解决了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

三是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五年来,全区共救助贫困患者9.42万人,发放救助金1701.85万元。

四是圆满完成五保村建设任务。五年来自治区民政厅下达我区五保村建设任务34个,每个五保村建设资金17万元(其中自治区资助14万元,市配套1万元、区级配套2万元),总投资578万元。由于措施得力,34个五保村全部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五是全面落实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工作。临时困难救助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全面铺开的一项具体救助工作,以来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困难群众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且已救助的共1000多人,救助金额50多万元。

  (二)五年来,救灾救济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有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五年来,我区多次遭受台风、洪涝、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袭击,全区11个镇3个街道普遍受灾,给全区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面对灾情,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11个镇深入田间地头查灾核灾,为准备及时上报我区灾情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全力做好应急救助,及时安排救灾物资发放到灾区,确保了灾区社会的稳定。

二是切实保障冬令春荒期间群众生活。制定了《钦北区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助方案》。春荒冬令生活救助款物发放做到台帐规范、公开透明、按时足额。同时,组织人员对冬令春荒期间需救助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制订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方案。据统计,五年来,全区共投入救灾资金1931万元,发放救灾大米2713吨,衣被124990多套(件、张),救助困难群众41.08万人。

三是加大农村受灾危倒房的保险理赔工作力度。全区已有875户受灾农户得到房屋损坏理赔金248.2万元。

四是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1.完善全区城乡自然灾害预案体系建设。制定和下发《钦州市钦北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各镇参照制订镇一级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预案体系。

2.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区政府首次建立了15万元的年度区级救灾储备金,与有关超市签订救灾物资定购协议,加大救灾物资采购力度。

3.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配合市民政局举办“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4.认真开展重建家园工作。五年来,共向上争取救灾资金1965万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万人,对无家可归人员采取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购置闲置房等三种形式,做好救灾资金的接收,拨付、使用和管理工作。五年来,共重建、修复水毁民房1280多间。

  (三)五年来,社会事物管理不断加强

婚姻登记方面:加强和规范了全区婚姻登记机构的管理。完善了婚姻登记大厅的软硬件建设,改善了服务条件。坚持依法登记,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不循私情,着力提高婚姻登记质量;认真对待群众咨询,做好服务解释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加大对婚检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五年来,完成办理结婚登记31000多对,办理离婚登记2300对,补领结婚证1327对。

收养登记方面: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进行收养登记,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详细解析收养政策法规,五年来,共为16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了收养登记证,圆了他们的儿女梦。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方面:五年来,依法对登记在册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进行年检,并对新成立的社团组织进行登记,截止2015年11月,我区共有登记在册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148个。

殡葬改革工作: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殡葬事业的发展。自2013年6月我市实施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以来,我区共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295例,金额356290元。

  (四)五年来,优抚双拥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各项抚恤定补及时足额发放。我区现在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761人(户),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五年来共发放抚恤定补金3660万元。

二是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得到很好解决。

首先,由我局统一出资,帮助全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医疗费负担重的,每人还可享受120元至180元的定额门诊费。五年来,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共73.35万元,享受定额门诊费8761人124.5万元,享受二次医疗救助230人25.9万元。

第二,对特困重点优抚对象,除了正常发放定补金外,还通过节日走访慰问、城乡低保、临时救济等形式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五年来,全区共临时救济重点特困优抚对象1390人,发放大米8000公斤,发放临时救济金3.7万元;纳入城镇低保370人,发放低保金15.8万元;纳入农村低保1280人,发放低保金58400元。

三是扎实做好“慰烈工程”工作。经普查核对,我区共有零散烈士墓246座,其中有亲人管理238座,无亲人管理8座。自治民政厅资助每座革命烈士纪念碑7500元维修经费。按照尊重民间风俗,由家属确定动工时间。到目前现已完成刻碑225座,维修改造完成100座。零散烈士设施抢救保护工程资料按一墓一档的标准整理归档,档案资料包括烈士墓维修前后的照片、管理保护协议、烈士的基本情况、烈士墓具体位置。二是做好大直、贵台、长滩等3座烈士纪念碑维修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资助纪念碑每座维修经费30万元,目前,三个烈士纪念碑已完成维修任务。

七是复退军人维稳工作常抓不懈。在积极做好现行政策落实、宣传的同时,加大排查工作力度,本着接访热情、耐心解释、处置及时、稳控有序的工作方法,有效维护了优抚群众的基本稳定。

八是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今年春节、“八一”期间,我局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多形式的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全区共为驻军(警)部队送去慰问金、慰问品折款130多万元;向优抚对象发放慰问品8500多份。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

  (五)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

2011年、为我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年,工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委员会成员769人,其中主任175人,副主任124人,委员470人,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民主建设。

  (六)五年来,区划地名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协助自治区测绘局等有关部门做好《钦北区行政区划地名图》(彩图1:80000)的编绘、核对工作。

二是完成了向区档案局移交全区镇级勘界档案资料任务(含勘界档案文书材料及1:10000附图)

三是初步完成《钦北区志》第一篇建置政区和第十八篇、第二十三篇涉及民政系统内容的初稿补漏修改工作。

四是完成了由我区牵头与上思县、防城区的县级边界联检工作,包括向上思县、防城区发去《关于钦州市钦北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上思县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联检工作安排的函》,与对方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踏勘检查边界线界桩等工作。

五是完成了《钦州市民政志》中钦北区民政系统内容的全部修改定稿上报工作。

六是协助市政府做好关于钦北、钦南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有关资料绘制相关调整图纸,代区政府撰写了《关于请求调整钦北区城区管辖范围的请示》(北政报[2011]13号)。

七是协助区民政厅撰写《广西地名词典.钦州卷》钦北区内容。

八是协助区扶贫办核实了钦北革命老区共500多个自然村庄名称,并对南宁市良庆区、防城港市上思县、防城区交界的个别自然村庄名称,错写为我区的自然村庄名称,均作了纠正。

二、“十三五”工作打算

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特殊人员、孤儿救助等制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多元化治理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流浪乞讨等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综合保障。进一步推动惠民项目建设,加大发展养老服务行业,重点推进钦北区社会救助中心社会救助工程,钦北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钦北区鹰山保健养老服务中心、钦北区古窦岭保健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工程,钦北区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工程以及钦北区殡仪服务站建设殡仪服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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