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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精选

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尽量减少伤害。下面是由思而学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一起来看看吧。

2017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X〕18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X〕108号)《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安监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由局内相关科室(单位)分别提交直管企业和重点监管市以下企业检查或随机抽查等计划,由法规科综合编制《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源头防范,坚持系统治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新进展。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行政处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三)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基础达标、安全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实现宣传工作常态化,不间断、全覆盖。行业监管人员、县(市)区、乡镇所安全管理工作者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达到全方位、多渠道、见实效。

(五)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曝活动,年内一般隐患整改率达100%。并实现危险源风险点管控。

(六)事故调查按期结案,全年力争实现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深化专项治理。加强重点行业、重点时间节点和领域的专项整治管控力度,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重点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开展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管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自报,突出事前预防。

(三)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三项制度,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工作。

(四)继续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尤其是特种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关爱职工身心健康,严防事故发生。

(五)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要求,推动已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运行和整改提升工作。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值班值守、处置决策、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健全各部门之间与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继续举行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乡、企业四级网络互通,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

(七)提高执法水平。把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八)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平台,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深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市局现有在编执法人员55人。其中局领导6人、副调研员2人、矿山科5人、危化科5人、行业监管科4人、园区科3人、煤管科3人、职监所5人、监察支队7人、应急中心3人、事故调查科2人、科技科3人、审批科3人、法规科3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13750个工作日

法定工作日250天×执法人员55人=1375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6771个工作日

参考2017年工作实际和各科室报送的执法计划安排,按以下10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行政许可(审批)、标准化工作,安排1443个工作日;

2.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安排374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查处,安排879个工作日;

4.参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排702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安排262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安排374个工作日;

7. 机动执法工作日,安排730个工作日;

8.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安排722个工作日;

9. 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资料整理归档等,安排193个工作日。

10、监察支队打非治违、科技科执法信息平台运行、法规科执法案件督查等安排1092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636天

1.机关值班,安排481个工作日;

2宣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1904个工作日;

3.病、事假,安排29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等,安排775个工作日;

5.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安排461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安排701个工作日。

7.其他工作安排24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2343天

总法定工作日13750(天)-其它执法工作日6771(天)-非执法工作日4636(天)=执法检查2343个工作日

五、列入执法检查计划企业数量

本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有56家(详见附表3),其中:非煤矿山企业9家(按照“葫政办发〔2016〕78号”文件,4家尾矿库的防汛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等工作由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8家;冶金、机械制造、建材等八大行业企业19家。

本局直接监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列入双随机抽查的31家(详见附表4-1)。

市以下企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列入双随机抽查的124家(详见附表4-2)。

六、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内容

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规定检查内容,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明确的职责。

(二)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第9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检查1次,存在隐患整改的复查1次。对业务科室列出的市以下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至少检查或抽查1次,存在隐患整改的复查1次。此外,业务科室可根据监管企业具体情况安排随机抽查。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意见》(辽安监办〔2016〕34号),我局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原则上与其他科室同步进行。

(三)检查方案、计划外备案

执法检查或随机抽查,各科室(单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可以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共同实施。计划外的执法检查或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市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计划,保障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做为全局重中之重的工作来对待,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

(二)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按照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裁量权使用得当。

(三)总结执法经验。在合理、科学地安排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的同时,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适时调整,调整需要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各业务科室每月将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法规科汇总,以《执法月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2017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继续以提升非煤矿山、危化品经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为重点,以深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非治违”,严格把控各项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加大重点监管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落实到管理岗位、基层单位和操作层面,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1、严格把控执行范围内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

2、非煤矿山、危化品经营企业实现一企一档管理率100%;

3、非煤矿山开展季度监管检查、危化品经营开展半年度监

管检查实现检查率100%;

4、涉及职业危害企业申报率力争100%

5、非煤矿山企业职业健康检测率100%

6、隐患整改率力争100%;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有持证非煤矿山企业9家 (其中地下矿山8座、露天矿山1座),尾矿库10座(在建1座、闭库2座、拟闭库3座、运行1座、停运3座);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已停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已停产),经营危险化学品18家(其中加油站17座、化学药剂1家);已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企业41家。

(二)安全生产状况

2017年,全县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2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安全管理问题普遍存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主要问题有:一是企业安全意识仍待提高。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职工劳动防护不够规范。二是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企业安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三是按标准化运行还不完善。个别企业在通过标准化验收之后,没按照安全标准规范运作,安全管理水平保持不够。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没能有效开展,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等。

(三)行政监管人员的数量

我局现有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副局长1人,综合监管股工作人员2人(股长1人,科员1人),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管工作计划具体内

 (一)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231天×3人=693 天

法定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30天(法定节假日和年公休假日)=231天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非监管工作日计划安排343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49%。监管工作日计划安排350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51%。

非监管工作日由以下6项构成:

1、局机关学习需用工作日:预计72个工作日。局行政、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每月安排2天,需用工作日=(全年月数×每月安排天数)×监管人员数=(12×2)×3=72。

2、培训:监管相关证件取证复训、中心思想培训等,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需要工作日=培训天数×培训人数=10×3=30。

3、考核:预计需用18个工作日。其中,对公务员、党员年度分别考核,每年2次,每次2个工作日(包括个人总结工作日)。

4、会议:预计需用75个工作日。其中包括省、市、县、局、行业工作会、市安全视频会议,局办公会,局行政、党支部、职工大会等。

5、拟稿文件:预计需用108个工作日。计划每月3个工作日,需用工作日=(全年月数×每月安排天数)×监管人员数=(12×3)×3=108。

6、病、事假:预计需用36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12天计算,需用工作日=监管人员数×安排天数=3×12=36。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安排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日:一是开展季度检查工作,全面覆盖矿山及尾矿库,预计需要96个工作日;二是特殊时期(如节前、汛期等)、上级部门督查等情况的应急检查工作,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三是非煤矿山“三同时”设施设计审查、安全专篇审查、安证续证等行政许可工作,预计需要12个工作日。

2、危化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日:一是开展半年度检查工作, 全面覆盖辖区内加油站,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二是特殊时期(如节前、汛期等)、上级部门督巡查等情况的应急检查工作,预计需要20个工作日;三是危化品经营续证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预计需要12个工作日。

3、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日:一是将日常监管工作结合到非煤矿山、危化品经营监管工作中去,不计工作日;二是针对部分涉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加强监管工作(包含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三是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成职业健康基础建设以及开展职业健康检测、涉害员工体检等工作,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

5、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监管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管行动: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7、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8、其他事项: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非煤矿山、危化品经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内容和方法

强化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一)检查内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7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暗查、节假日查和多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按照“四不两直”原则提高安全检查的突然性和有效性。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重点对象。安全基础条件薄弱的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加油站,涉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四)监管检查频次。本局综合监管股对非煤矿山企业每年的监管检查不少于4次,对危化品经营企业的监管检查不少于2次,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专项监管检查不少于1次。

六、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严格按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监管计划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每个季度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检查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察监管效能。

(三)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需对工作计划进行较大调整或变更时,及时制定完善临时工作计划,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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