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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

 既然党的政治纪律是“红线”纪律,任何党员都必须遵守,绝对不可逾越。以下是关于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1】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

我们所有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什么呢?《党章》第七章第37条明确界定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从内容上看:我们党制定的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以及明文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等,只要是用来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为的规则,都属于党的纪律。从类别上来看: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已经逐步形成了整套健全完善的纪律体系,大致可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等。在这一系列纪律中,我认为政治纪律是每个党员的“红线”纪律,是最根本的纪律,绝对不能碰、绝对不能越。因为,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意识、政治行动、政治立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的根本规定。如果每个党员不能遵守政治纪律,那么,要想遵守党的其他纪律就将失去政治基础,失去基本前提,最终将是一句空话。正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所强调的:“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既然党的政治纪律是“红线”纪律,任何党员都必须遵守,绝对不可逾越。那么,作为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首先要明白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言论,采取同中央的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行动。

对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内涵,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候长安在全省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中从“管方向、管道路,保集中、保统一,护民主、护团结,定规则、定程序”四个方面细化分解为33条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可以说基本涵盖了党的政治纪律的方方面面,对每个党员所要遵守的政治纪律画出了较为清晰的路线图,我们每个党员必须毫不讲条件地予以遵守。

开展党的纪律教育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是我党的一贯传统和工作法宝,是纯洁我党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举措和现实要求。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已对我党的形象和执政根基带来较大的冲击和危害。有的党组织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倾向严重,在重大问题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或斩而不奏,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的私人“领地”;有的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合意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甚至制定与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规定;有的党员干部信仰迷失,不信马列信鬼神、信“大师”;有的党员干部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任意散布不信任情绪,甚至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的哗众取宠、口无遮拦,公然散布歪曲党的的历史、否定党的优良传统、违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错误观点,在干部群众和意识形态领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有的随意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低毁党的领袖人物,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有的领导干部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在领导班子内部专横霸道,独断专行,自行其是,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有的领导干部以地域、同学、战友等名义,搞团团伙伙、利益输送,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人生依附关系等等。这些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和行为,尽管只发生在少数地方、单位和部门,发生在少数党员和干部身上,但在党内和社会上的影响是恶劣的,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的损害是严重而不可估量的,必须引起我们每位党员的高度重视。

当然,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这一“红线”纪律,并不是说我们每个党员可以忽略必须遵守党的组织、廉政、人事等纪律。我们每个党员都必须明白:只要是党的纪律,我们都必须要不讲条件地坚决遵守。只是,根据目前国情、党情、社情形势,每一个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时时刻刻牢记不碰党的政治纪律这一“红线”,就显得更为关键、更为紧迫、更为必要。

【2】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

公是公,私是私,公私要分明。但杨文春在公务活动中公私不分,公务活动中借支公款,不及时核销账务,处理暂借款;失职,对单位财务疏于监管,造成单位大量借支款长期不及时核销,违反规定。

1月至12月,杨文春同志担任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在开展公务活动中,先后10次向单位借支公款147500元,不及时按规定核销所产生的公务费,处理暂借款,直到2015年8月4日才按规定正常核销76450元,2015年9月2日以现金方式归还单位财务75000(其中含毛伟借支款3950元);1月至12月,杨文春同志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履职不到位,对单位财务疏于监管,财务管理不规范,单位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借支公款达40笔334984元不及时核销,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到2015年9月才按规定核销所产生的公务费,处理暂借款,正常核销 179500元,现金归还 155484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2015年12月15日批准,给予杨文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杨文春是一名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干部,通过多岗锻炼,成长为县人社局局长,理应兢兢业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慎权、慎钱,公私分明,心存敬畏,但因公私不分,触碰纪律“红线”,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我要求不严,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敬畏,随心所欲。职务升迁了,没有意识到这是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在工作中,不认真思考如何履好职,如何报答组织的信任,而是认为自己终于扶正了,现在再没有人管我了,我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莫视财经纪律,公务活动中公私不分,公款借支了不及时核销账务。

放松监督和管理导致覆水难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树欲静,而风不止。杨文春涉案违纪并不是偶然,而是堆积效应。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势,工作不扎实,监督管理滞后。作为“一把手”本应带头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却在公务活动中带头违反财经纪律,借支公款后不及时核销账务,处理暂借款,致使局职工人人都效仿、复制,公务活动中借支公款,却从来不核销账务,造成单位出现大量借支款长期不核销,单位财务就象断线的风筝无人问、无人管。

权力掣肘,机制发挥不了监督、钳制作用。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权力的阳光运行。宁蒗县人社局在实际工作中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大家都充当好人,发生在身边的事不管不问,随大流,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

案件启示

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管理。本案告诫我们,只有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真正发挥权力掣肘作用,进一步细化权力堵塞管理漏洞,才能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绷紧主体责任弦,在实际工作中不仅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身边的人和事,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督促纠正,防微杜渐。

加大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身教胜于言教,追责一人震摄一片,有案不查,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约束力,监督更没有震慑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纪的,既要给予纪律处分,又要追缴其违规获利;对构成违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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