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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亲爱的》精彩观后感

 每一部电影就算再怎么升华,电影的中心思想是不能随意改变的,涉及法律方面的电影,惩恶扬善也必须是主线,看完后,一方面让人们提高警惕,另一方面让还试图犯法的人悬崖勒马,这才是拍影视剧的本质(当然,只为了票房的除外)。

看了《亲爱的》,从市场角度,它是一部很好的生意,能让投资方赚钱的电影,从演员角度不必多说,演技精湛,基本功扎实,上乘之做,这些没什么可吐槽的,只想说说立意层面的一些个人看法(不喜勿喷,谢谢)

看到了很多评论,人们对李红琴很多都是同情,但我觉得,电影最让人不能理解的就是这个,就是赞扬了李红琴这种所谓“无知”的母爱!

我只想说,请别拿“无知”当个性!看了很多评论后,真觉得无语,别人把你孩子拐走了,到头来我还要同情拐我孩子的人的老婆,只因为“不知道”孩子是拐来的,“养孩子不易”,还有什么“中国农村现象”,就要同情她?这是什么逻辑?我只听说过“无知者无畏”,没听说过“无知者无罪”的!拐孩子这种事情,无非金钱利益驱使,就算不能生育,也有很多方法正规的收养孩子!

孩子已经3岁多,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最起码知道自己爸妈是谁吧,被拐走后,至少肯定会闹的,这个没问题吧,李红琴就算相信丈夫说的,但至少从孩子嘴里肯定会知道李红琴的丈夫不是他亲生父亲,这个也没问题吧,所以李红琴肯定会知道孩子是拐来的,这个就不用解释了吧,至于怎么让孩子听话的,那就靠时间了呗,3年怎么也听话了!所以在怎么赞扬母爱,请不要建立在最基本的道德法律准则上,大家在赞扬李红琴的母爱层面上时,是否可以想一想,这种建立在别人家庭痛苦基础上的母爱,值得同情么?换位思考,如果你孩子丢了,你会原谅么?

李红琴善良?她的这种善良会纵容拐卖者,以后拐卖者人人效仿,怎么办?试问,如果你钱包丢了,然后经过查找,发现它在一个女人的手上,然后你问她怎么钱包在她手里,她回答你说:我也不知道,这是我老公给我让我花的,你会感激她帮你花钱么?她说不知道,你信么?钱包尚且如此,试问活生生的孩子呢?

这就是当今社会的一种“伪善良”,有些事情可以,拐卖孩子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就不可以,这是道德的底线!中国可能还有很多李红琴这样的人存在,只希望电影给那些人传达是一种声音,就是想领养孩子正规合法的地方,而不是来路不明的孩子,“无知”不能凌驾于法律道德之上,成为逃避法律的根源!但似乎导演只强调了母爱的伟大,但这种以牺牲别的家庭幸福而存在的“母爱”,可能没有人会赞同吧。

关于丢失孩子的父母,确实应该检讨自己的过失,但这种过失是可以被谅解的,因为从主观上,没有家长希望把自己孩子弄丢的,虎毒不食子啊,希望他们看完片子多多留意自己的孩子,照看好他们,让他们快乐的成长!

对于李红琴这样的人,她们很可怜么?最多只能说她们很可悲,仅此而已,中国被拐卖的每一个儿童都会遇到一个这样的“母亲”,只希望这些“母亲”可以从良心角度出发,弄明白孩子的来历,还那些被拆解家庭的天伦之乐,这才是最重要的吧!而不是她们母性多么的“伟大”。

中国式的片子有些看看就好,票房到手了,别的就不管了,但请留存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中国要强大,原则就是原则,底线就是底线,不能越线,犯罪的人为什么敢犯法,是因为他们还是不怕,在无知的人,我相信也会有人性的!但对于那些拐卖孩子的人,既然他们已经丧尽人性,何必还要同情,一律严办,不能让他们有任何侥幸的心理,只有这样才能使有这些想法的人害怕,怕了就不敢了(至少会有一丝顾虑),社会这种事情才会越来越少。(当然,还有根本就不怕的,那就更没什么可说的了)。 法律的意义首先不是在于怎么惩罚,而是在于怎么不让这些犯罪的事情发生,不是么?

还是那句话,有些事情可以原谅,有些事情是永远不可以的!希望不再有拐卖孩子的痛,不再有失子女的泪!

只是个人一些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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