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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佛幸福公开课观后感

哈佛幸福公开课观后感(1)

关于差异原则,历来是众说纷纭。有些人认为,要想社会进步,就得承认差异的存在,只有差异才能激发个人的实现自我的追求。而有些人则是从社会稳定、公平的原则出发,反对差异的存在,认为因为差异导致了性事件的频发。

邓小平同志,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就是以“先富带动后富,然后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有点符合差异原则的观点。重点发展东部,重点发展农村,重点发展工业。因为在那个经济亟待发展的时代,一切应以优先发展为首要目标。如果你付出了努力,就应该享受你所应获得的成果,这样才会有动力继续向前发展。

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中国很明显的在努力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宗旨。比如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统筹城乡发展,还有各次代表大会都将三农问题放在首要议题。有其是十七大关于分配问题很明确的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种种迹象都表明,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稳定中求发展是首要目标。

为什么纳税按所得收入作为划分依据?正是因为,你比别人更有能力去的更多的收入的时候,你就应该将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来,为那些比你情况差的人谋福利。这其实是只承认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差异的存在,否则过犹不及。这也就是Jonh Rawls 的道德武断原则。

哈佛幸福公开课观后感(2)

如果抛开一切,只看公平与正义的字眼,我会认为这个东西是绝对的,是不需要讨论的,是可以直接一条一条列举出来的。然而面对5个人对1个人的讨论,我犹豫了,看似最简单的问题却成为了最难的话题。一列火车行驶在铁轨上,是撞向不守规则的5个人,还是撞向旁边废弃铁轨上毫无关系的1个人?大多数人会选择那1个人,去救5条生命,可是我们要知道那5个人才是真正不守规则的人。我的第一反应是犹豫,撞1个人,救5个人是数量取胜;撞5个人,救1个人是规则取胜。都有原因,都可能成为正确答案。所以,当我们认真揣摩一个问题时,它也许就不会那么简单了。 那么延伸一下,如果你不是那个火车司机,你只是桥上的一个旁观者,当你看到这个场景时,你发现旁边一个胖子正靠在桥上,如果你把他推下去,火车会从他身上压过去失去生命,从而挽救其他5个人的生命,你会怎么做?这次很显然大多数人不会去推下这个胖子,同样,我也不会这么选择,自己已经是一个旁观者,我们不能够再将令一个旁观者推到其中。我们把这两个问题进行一下对比,虽然是同一件事情,可是我们站在不同的角度上,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在我看来:当我是一名火车司机的时候,这6个人的生命掌控在我的手里,我的决定直接影响着事件的结果,我要想很多,斟酌出自己心中最好的答案,因此我犹豫;而当我是一名旁观者的时候,我本身就不作为事件的当事人,因此我更加不会让另一个旁观者失去生命,因为那会是我作为一个旁观者亲手造成的,即使那样做可能会挽救5个犯错误人的生命。

第三个问题:假如你是一名医生,在医院里有5个轻伤患者和1个重伤病人,你用一天的时间去救1个人,他会活下来,而其他5个人会失去生命;那如果你去救5个轻伤患者,这5个人就会康复出院,那位重伤病人就会失去生命,这样你会怎么做?同第一个问题,大多数人选择5个,我则选择犹豫。第四个问题:你有5个病人,需要器官移植,却没有被捐献的器官,旁边有一位健康的人在打盹,你回偷偷取出他的器官来就这5个人吗?同第二个问题,不会!这也是个肯定的回答,我想我的精神没问题的话,肯定不会去杀了那个健康的正常人。

这两组问题让我发现,当我处于事情之中,两者的差别又都不大时,我的选择是没有选择;当我处于事情之外,两者差别相对较大时,我的答案是不用犹疑的准确。也许从理论上来讲我归类我自己为带有沉默主义的正常人。而其他两种选择5人或1人的人了为结果主义和绝对主义。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将行为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产生的后果即我们的行为对外界产生的影响。绝对主义的道德推理认为道德有其绝对的道德选择,有明确的责任与权利,而无论所造成的结果是怎样的。处于两者间的便是沉默主义,也就是在此过程中的停顿,它不会一直停在那里,但一定会暂时休整。也许我们一直都不会讨论到正确答案,因为从古至今的哲学家一直在讨论这些熟悉的

问题,他们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也只会迷失。也许学习哲学的重要性就在于了解结果主义和绝对主义之间的联系,通过那些看似距离遥远的哲学观点来解决现实中最简单的问题,从而一点点清晰可见。毕竟,当我们熟悉的东西变得陌生,它就不再和从前一样了。

接下来讨论一个真实的故事,海上一个救生船上,有三位重要的船员和一位年轻的孑然一身的侍者,已有的食物已经吃完,而那位年轻的侍者也已经奄奄一息,其他三位在抽签不同意的情况下,杀了那位侍者活了下来,最后得救,也得到了法院的审判,你认为他们应该获刑吗?我的选择是不应该!很难得,我坚定自己的选择。我认为,对于我们从未经历过这种事情的已经形成规则观念的成人来说,确实是非常不可理喻的事,毕竟他们所做有违道德伦理,可是道德不等同于法律,法律不可以插手这种层面的道德事情,最多只能作为对活下来的人的监督。再说是否符合道德,在那样的情况下,随时面对着全部死亡,人肯定会到达道德与人性的极限,激发出的便是人最原始的,这个时候谈论的应该是适者生存与弱肉强食,而不是人的道德准则。船上的人可以说已经脱离了人类世界,对错与否不是我们人类世界中的成人所能评判的,也就是说没有相同经历的人不足以评头论足。我们能做的不是去回味咀嚼他们在海上发生的事,而是应该谈论如何去监督活下来的人的生活动向,以及他们的心理变化。有些东西,超乎可能,便没有所谓的真正准则,也许以后的哲学谈论会给我正确的答案。

在此,我想假设一种可能,就是最后发现他们的时候,都死亡了,没有弱死以救强生的血腥。也许这样,人性独占鳌头,显示出它的强大,所有的辩解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再让我陷入沉思,哑口无言。

两件关于正义与公平的讨论,法律与道德的碰撞的事情,让我越思考越觉得混乱,这时,最简单的解决办法也许就是边沁的绝对主义理论。可是哲学又是不断上升,不断进行丰富完善的。所以要想一点点找寻事情真相,哲学书籍与哲学理论是必不可少的,这也使我又多了一个看那些枯燥书籍的理由。不过,世界之所以如此多姿多彩,带有神秘面纱就因为有这么多的生活难题,这样在不断发现解决的过程中才能体会到生活的迷之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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