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我参加了最高法院电视电话会议,聆听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邹碧华同志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使我们受到了强烈的心灵震撼,经历了一次深刻的精神洗礼。
“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这是邹碧华所说的,同时他也是这样做的,他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为党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作出重要批示,称他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向邹碧华同志学习。这样的殊荣前所未有,邹碧华当之无愧。英魂已逝,浩气长存。邹碧华同志是全国法官的骄傲,他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学习“邹碧华精神”,以典型为榜样,做好自己的工作:
一是乐于学习。26年前,刚做书记员时,邹碧华通过一字一句地抄写法律文书来学习老法官们的审判实务经验;进入上海高院五年后,他又重回北大攻下了国际经济法硕士、经济法博士,并凭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屡屡解决了审判实务中的难题;为了学好英语以便研读国外的相关资料,他连骑自行车等红灯时都在背英文单词,著书时为了研究日本学者的相关理论,他天天晚上坐地铁去上日语班,一年“啃”下了日语。惟日孜孜,无敢逸豫,邹碧华在法院的每一天都处在不断地学习中,这是一名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我们要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工作理念和学习方法,不断提高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司法能力,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敢于担当。改革需要破釜沉舟和冲锋陷阵,当仁不让地“当先锋”“打头阵”,不打退堂鼓,不存私心杂念。邹碧华就走在司法改革的最前沿,当司法改革需要他时,“我愿意!组织上信任我,我一定会尽全力把它做好。”邹碧华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这是邹碧华精神的生动写照。斯人已逝,灯火长存!邹碧华的“灯”已经传递到了更多的法官、更多的法律人手中,更多的“燃灯者”将在中国法治发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我们要像邹碧华那样富有担当意识,正是这种强烈的担当意识,激励我们无论是做普通法官干警,还是庭长、院长,都要始终知行合一,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用全身心的投入和激情践行法治理想的道路。
三是勇于创新。邹碧华同志自觉地把创新作为一种不懈的追求,始终保持一股闯劲、冲劲、韧劲,以“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宽广胸怀与气度,开拓创新。“要件审判九步法”、“裁判文书‘八个一致’制作法”……邹碧华以勇于创新的精神直面问题,以创新的方法解决难题,让勇于创新成为其敢于担当的重要体现和一大亮点,为我们迎着困难上、朝着困难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树立了典范和榜样。我们要学习邹碧华同志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安心。
四是追求公平。公正既是法院追求的目标,也是法官坚持的底线。邹碧华同志秉持公正忠实履职,努力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说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遵循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良知,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着每一起案件。他担任法官22年来,先后指导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房屋维修基金案、中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文本建筑工程案等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赢得大家对他的尊敬和信赖。我们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自觉公正执法,通过我们的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无私奉献。奉献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品质。邹碧华同志将改革作为事业在做,而不是作为一件事情来做。当上海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后,推进司法改革的重担再次落在邹碧华肩头。他带领司改办团队对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道路,专门进行了梳理。无数个“5+2”、“白+黑”,15次座谈会、34稿的反复淬炼,方案终于出炉,而邹碧华却倒下了……。我们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在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埋头苦干,无怨无悔,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典型就是旗帜,榜样就是力量。通过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把“邹碧华精神”内化于心实化于行以榜样为动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开创蒲城法院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