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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幼儿园网上报名btxj.btkszx.cn/child或www.btjyy.gov.cn

包头幼儿园网上报名http://btxj.btkszx.cn/childhttp://www.btjyy.gov.cn凡具有本旗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10日8:00-5月16日18:00(含双休日)期间登录包头教育网(http://www.btjyy.gov.cn)点击“2017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图片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btxj.btkszx.cn/child, 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预报名登记表。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市、区两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原则实施阳光招生。

招生对象
凡年满三周岁(以2013年9月1日?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如部分地区有困难可推迟至3.5周岁)、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可适当放宽。公办幼儿园优先解决本旗县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招生办法
(一)各旗县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企业职工子女。民办幼儿园在旗县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二)驻区主办单位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应与驻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工作实现无缝对接,明确招生区域和招生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由驻区教育局统一对外发布招生信息。
(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有条件的地区和幼儿园要积极尝试举办特教幼儿班。

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方案:各地区要根据《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指导各幼儿园根据现有办园条件制定招生计划,旗县区招生方案于3月24日前向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报备。旗县区教育局5月4日在市、区两级教育网站公布各地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同步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并在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公布。
(二)进行网上预报名:凡具有本旗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10日8:00-5月16日18:00(含双休日)期间登录包头教育网(http://www.btjyy.gov.cn)点击“2017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图片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btxj.btkszx.cn/child, 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预报名登记表。优抚对象人员子女不参与网报,在此期间直接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旗县区教育局进行报名资审。
(三)进行资审、派位:5月22-23日由其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按旗县区时间要求到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5月26-31日各旗县区教育局将通过统一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名单。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四)公布录取结果:各旗县区应于6月初公布招生录取结果,监护人即可于6月2日8:00-6月8日18:00在网上查询。凡未被录取的,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或联系民办幼儿园。非包头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

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各旗县区要通过市、区两级教育网站、幼儿园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阵地,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限定招生人数。各幼儿园招生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如由于学位紧张等原因需超招的,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三)规范收费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招生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管理指导意见》(内教发〔2012〕12号)中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展字〔2015〕95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四)完善学籍管理。要运用好市教育局研发的“市?区?幼儿园三级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10月两个月完成本地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审核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旗县区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规招生,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以大局为重,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服从属地教育局统一安排,杜绝违规招生。凡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本意见中招生办法及招生程序用于指导各旗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此期间本意见如与有关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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