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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学费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广东 性质类别:综合类
通讯地址: 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学校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本科新生必须达到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核,如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4.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录取。对各科成绩达到同批次平均成绩的考生,如语文、数学、英语及与录取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成绩较低者一般不予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
5.体育类专业、广东省专业术科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按提档考生的成绩,首先按术科分由高到低录取计划的60%,其次按文化分录取计划的40%,专业术科单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细则见我校2007年各类艺术专业考试招生简章。
6.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艺术特长生,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的专业测试。
7. 学校面向广西百色、新疆录取的定向生,必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到原生源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