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广东金融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广东金融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许或要求学生转专业:
(一)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转入有关专业;
(二)具有某种专长依据,经转入系的甄别考试,成绩优良者;
(三)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变化的情况,征得学生同意,决定调整专业者;
本科生转专业只限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到第二学年,专科生转专业只限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到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后需要延长学习年限者,第五学年(专科生第四学年)开始,应按本年度新生交费标准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第三十六条 我院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者,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生或定向培养生;
(四)应予退学者;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八条 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所在系推荐,拟转入系组织甄别考试并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在本系内转专业,须经本人申请,参加本系组织的甄别考试,系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征得转入学校同意,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征得转入学校同意,经转出学校报其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条件,由转入学校发文通知转出学校及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结束的最后两周或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办理。上述跨校和跨省转学手续由教务处负责办理。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与转入专业同质、同名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
(二)其他课程的学分,作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第四十条 转专业后所缺学分,应通过跟班听课或自学的方式,参加期末考试来取得,但应办理跟班听课或自学手续。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依据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处理。
二、广东金融学院有哪些专业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 | 翻译 英语 商务英语 |
金融数学与统计学院 | 金融数学 经济统计学 应用统计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法学院 | 知识产权 法学 电子商务及法律 |
公共管理学院 | 劳动与社会保障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劳动关系 社会工作 应用心理学 |
财经与新媒体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网络与新媒体 汉语言文学 文化产业管理 |
经济贸易学院 | 经济与金融 金融科技 国际商务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信用管理学院 | 资产评估 信用管理 |
互联网金融与信息工程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商务 软件工程 互联网金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保险学院 | 精算学 保险学 精算学(FRM实验班) |
金融与投资学院 | 投资学 财政学 金融学 金融工程 |
会计学院 | 财务管理 审计学 会计学 |
创业教育学院 | 投资学 |
工商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市场营销 酒店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