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主招生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条件分数线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等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 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 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 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 考生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在普通类专业招生类别中自行选择最多2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获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思而学教育,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3. 各专业对应中职学校专业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见1

1 中职类专业和技能等级证书要求

专业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对应技能证书

汽车运用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汽车美容与装潢

1、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由省人事劳动部门(或授权)机关颁发。

2、电工技能课程、电子技能课程、机械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由省教育考试院颁发。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气运行与控制(或电气自动化)、电气技术应用、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维护、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1、电工上岗证证书,由安监局(或授权)机关颁发;维修电工证、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子产品维修工、电子CAD绘图员、机械CAD绘图员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由省人事劳动部门(或授权)机关颁发

2、电工技能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由省教育考试院颁发。

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和技能证书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4. 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5. 考生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在中职类专业招生类别中自行选择1个专业志愿。

  •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划招生总数1140人: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1050 人,招生专业20个;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90人,招生专业2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方案》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普高类考生考试科目、内容及形式

1. 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核形式,总分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200分,采用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面试100分,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对于艺术、体育特长生予以适度倾斜。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笔试成绩分布情况和广东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划定各专业参加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名单。当第一志愿专业报考考生数不足面试考核划线比例时,则该专业参加面试人数按参加笔试人数的85%划定最低分数线,不足部分由该专业第二志愿且未进入其他专业面试范围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补足,但由第二志愿补充的考生入围分数不得低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入围最低分数。

第十九条中职类考生

1. 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核形式,总分500分。综合文化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200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专业综合理论150,主要考核专业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技能考核150分,采取对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2.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思而学教育,学校采取免试优录政策。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学校免笔试考核,可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

3.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成绩分布情况和广东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划定各专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最低分数线。原则上中职类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扣除免笔试考生人数)。当报考考生数不足技能考核划线比例时,则该专业参加技能测试人数按参加笔试人数的85%划定最低分数线。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

1. 免试优录:对获得免笔试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思而学教育,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体检合格者,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

2. 考试录取:根据考生成绩总和,考生分类别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

普高类别专业录取:考生成绩总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专业名次平行时,按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按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30日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按文件规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航海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裸眼视力不低于4.7,且不招收色盲的考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身高170 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且不得色盲。达不到此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转专业处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第三十条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保密制度,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

第三十一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职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二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徐振昌

电话:02037231776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2037236028020-37080125

传真:02037236028

招生咨询QQ群:185734426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自主招生报名网址:http://gdcpzs.university-hr.cn

  •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分别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笔试大纲》、《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面试实施方案》、《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技能考核实施方案》等实施笔试、面试以及专业技能考核项目。

第三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于20152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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