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钦州学院学费标准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
1.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3900元/年的标准收取;农学类专业按3600元/年的标准收取,文学、法学类非师范专业按4200元/年的标准收取;理、工、管理、经济学类非师范专业,按4600元/年的标准收取;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均为10625元/年;普通专科收费为33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6500?8500元/年范围内。以上为2015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2.广西区内三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
3.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前三年学费标准为25000元/年,第四年选择出国的学生由波兰华沙理工大学按有关学费标准收取,2017年的收费标准为4000欧元/年;第四年选择不出国的学生可留在本校继续学习,学费按4600元/年的标准收取。
以上费用收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