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报考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的考生已经拿到通知书了,可是焦急的在家等待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开学入学考试,那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开学考试考什么内容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新生如何转专业已经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小编通过网络收集整理出关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新生入学考试和入学转专业申请的相关信息,请仔细阅读参考。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范围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为2017年入学且未实施过转专业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转专业条件要求
参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博文教【2017】15号)(附件1)。
三、转专业考核要求
参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附件1),对《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附件1)中暂未涉及的专业考核,由转入学院拟定,上报教务处审批确定。
四、转专业审批程序
参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办理流程》(附件2)。
五、转专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书(需家长签字);
(二)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3);
(三)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单及有突出专长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转入专业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六、转专业时间安排
2018年度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为3月30日?4月27号,学生向转出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转出二级学院审批汇总后,于5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给转入二级学院;转入二级学院收到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后,按要求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填写附件4,在5月16日?5月31日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组织安排对学生的考核,考核结束后,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填写学生考核成绩和考核意见,6月8日前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附件4汇总表(含电子版)交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办理。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管理,做好考试工作,客观、准确地检验教和学的效果,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优良的学风、考风,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也是反映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志之一。做好考试工作,对形成良好学风,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按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得到相应的考试成绩。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的考试工作是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对考试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院公共必修类考试课程的安排,期初教务处根据教学进程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待安排确定后通知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将考试的时间、地点通知所在教学单位的监考人员。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在主管教学的领导主持下,组织安排本教学单位的考务工作,主要是确定本教学单位非公共必修类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及监考人员,教务处配合安排考试教室。考查的课程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师学习本规定和监考规则,并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和安排,布置本单位的考试管理工作。辅导员应在学生中强调考试纪律,组织学生学习考试规则。
第八条 学院上级单位所举行的统考和统测,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考务工作,各教学单位全力配合教务处的工作。
第九条 建立考试巡视制度,巡视人员由教务处与学工处联合安排(如需各教学单位配合,则另行安排),负责检查和监督考试的实施情况。
第三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条 在册学生(或在学校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遵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试。凡无故缺课(含实验课)达到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平时欠交作业累计达到三分之一者视为不具备考试资格。
第十一条 主讲教师应在考前一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交相关教学单位,经相关教学单位审定后,上报教务处,由相关教学单位通知学生。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的方式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如要改变,需教研室及各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 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答辩、操作表演等形式。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能够全面考核学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形式。采用闭卷笔试之外的考试形式,需经主讲教师所在的教学单位领导同意方可。考查可采用试卷、论文或其他方式随堂进行。
第五章 考试命题与试卷要求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把题库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可采用引进题库或自建题库两种方式进行建设,自建题库需教研室组织集体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核。试题库建好后,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题库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根据教材的变化、大纲要求的变化及考试结果分析,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使题库逐步趋于完善。
第十五条 考试命题一般由教学单位领导或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所有的考题必须经教学单位领导或教研室主任审定(填写“命题质量分析及审核表”),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在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必须由开出课程的教学单位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制定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
第十七条 考试命题应掌握以下原则:(1)命题内容限于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但取样要有代表性,覆盖面要大;(2)既要注意考核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注意考核综合分析,综合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3)要注意题目的难易程度搭配,题型多样,以利于鉴别学生的真实水平及差异程度;(4)试题份量应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为宜,不要偏重或偏轻。
第十八条 各课程在命题时,至少同时拟定份量和难度基本相当的两套试题(A、B卷),需用楷体或仿宋体在统一命题纸上誊写或打印,应做到字迹清晰、准确,并认真校对,以免误写。每份试题都必须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于考试前三周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抽取一份作正考卷(另一份作为备用卷),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印制。
第十九条 各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120分钟,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各题分一般为整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