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的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六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变化,经学生同意,学院在必要时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我院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和拟转入系审核同意,报学院教务处审批,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转入其他学校,需经两校同意,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三)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须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或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学生在我院范围内转专业,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同年级学习,二年级学生必须转入一年级学习;
(五)学生转入新专业,必须修满该专业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一年级学生转入同年级学习,所缺专业课程须申请补修。
(六)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院,除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外,还要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审查,合格者才能转入。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一)经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专业、转学;
(二)学生在原专业就读已达三个学期的,不予转专业;
(三)招生时不在同一批次的,不予转专业;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不予转专业;
(五)已达到被取消学籍程度的,不予转专业;
(六)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不予转学;
(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不予转学;
(八)应当予以退学处理的,不予转学;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转专业、转学。
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有哪些专业
教育科学学院 |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体育教育 |
艺术学院 | 美术学 音乐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舞蹈表演 舞蹈学 美术教育 产品设计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城市管理 行政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越南语 泰语 英语(师范)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秘书学 小学教育 新闻学 小学语文教育 |
化学化工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工技术 化学 药物分析 制药工程 |
数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物理学(师范) 通信工程 网络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酒店管理 地理科学 历史学 旅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