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一、 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一负责人,带头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展语言文字工作。二、 将普及普通话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有检查有落实, 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语言。三、 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合格率达%, 少数民族教授汉语课的教师HSK和普通话测试达标率%,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率%,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一项条件,并且纳入量化管理当中。四、 公文、校刊、讲义、试其他自办印刷物、指标牌、宣传标语等用字要规范。五、 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六、 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将在校内说变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 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七、 搞好社会用字调查活动,做到有计划、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并要做出详细的分析结果。八、 精心组织每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九、 学校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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