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考核制度

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保持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公安局《开展保持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率,加强学习管理,特制订本考勤考核制度。一、考勤、考核对象市公安局十四党支部在职干部、职工中的产党员,本单位全体民警。二、考勤、考核内容、标准考勤、考核内容十四党支部全体产党员和民警在保持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情况。考勤、考核标准、依据市公安局开展保持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市公安局保持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进行考勤、考核;、 依据市公安局十四支部制订的“七个有”标准考核党员学习情况。“七个有”即:每一名党员的学习笔记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讨论,有小结,有心得体会,有党性分析,有整改方案。 三、考勤、考核的原则及方式、方法考勤、考核的原则考勤、考核依据《中国产党章程》,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重点考核党员义务的履行情况,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谎报虚填;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学习教育考核同步进行,坚持先进性教育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同步进行,始终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考勤的方式、方法、实行会议签到。由与会人在到会时,在支部学习记录本上据实填写出勤情况,不准代签、补签;、党员请假一天/一次活动由支部书记批准,两天/两次活动以内的报总支书记批准,三天/三次活动以上由支部报市公安局保持产党员先进性办公室及政治部批准;、凡准假者,工作应交代清楚,并按时返回,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去或未经许可无故超假的,均视为旷工;、党员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出差、旷工,由支部书记在学习记录本上填写;、因工作需要或准假未参加学习的,应具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督促本人补学相关内容。补学情况由支部书记在下次会议前予以检查确认。考核的方式、方法、支部将分阶段,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党性分析、整改方案等文章的学习交流,以无记名的方式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民主考核、集中讨论,根据各党员的认识态度、学习情况和工作实绩,确定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成效,并在宣传栏上予以公布;、鼓励党员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创新。对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方法,支部将报市公安局保持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予以推广;四、考勤、考核结果的奖惩、党员个人的考勤、考核情况,与终党员评优结合。对在这次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民警,支部将组织书面材料报市局保先办予以表彰;、个人出勤未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支部将予以批评教育并组织补课;、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据中国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程序对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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