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

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政法委: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牵头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会议,审定会议论题;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内司委:适时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条例;组织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视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进行监督。市法院:指导和监督全州各法庭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结合办案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活动;积极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健立健全维权合议厅或妇女维权席、少维权合议厅,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市检察院: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公诉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监督力度,保障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加强防范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遏制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行为;查禁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市司法局: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热线、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市教育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率,控制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失辍学;保证九义务教育,保障在招生、毕业就业指导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积极开展对农村青壮妇女的实用技术教育和扫盲教育。市民政局:加强对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逐步建立受暴、受虐妇女儿童救助中心;认真贯彻实施《婚姻法》,研究解决《婚姻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市人事局:制定和落实有关保护女性人才的法规及政策;保障女性人才在招录公务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先进职务、审核奖励及离退休待遇等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女性在招工、就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纠正劳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制定和落实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禁止使用童工;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生育保险制度。市农委: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纠正剥夺或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行为,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获得与控制经济资源的权益;在扶贫开发中给予妇女优惠政策。市文体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查禁取缔文化市场中有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经营场所和文化经营活动,查禁有辱女性形象、人格的文化产品。市卫生局:以农村妇女健康保健服务为重点,建设并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围绕母婴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殖保健体系,降低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市计生局:认真贯彻有利于妇女的计划生活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及生死保健服务的各项措施;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加强政策措施的管理与服务,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严格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州工商局:支持妇女举办个体、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女性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为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查处在广告和企业名称中有辱女性形象、人格的行为。市信访办:受理涉及女性权益的信访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加强对有关妇女权益的信访情况的分析研究,减少妇女群众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弱势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市妇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参与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积极参加有关执法检查与监督活动;承担维权协调组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 二○○五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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