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XXX村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为落实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健全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有效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干部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1、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设置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取举产生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村民小组由村小组股东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七名,实施对村务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2、每月5号审查上月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及开支。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加强政台思想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区,村举办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对村务财务的监察院督工作。

4、民主理财人员的职责:

(1)有权参加本村各种会议,参与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决定分配方案和发展经济项目等重大事项,并监执行情况。

(2)参与集体投资基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

(3)参与和监督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有权根据村民反映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取证核实,弄清真相,向群众做出解释或提交上级处理。

(5)监督集体资金流向,盘点存款和审议财务收支数据。并对一切不真实,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拒绝入帐。

(6)监督集体资产管理,俩权俩务的结算及经济合同签证,兑现工作,防止集资历产流失。

(7)认真做好民主理财日的财务收支审查,监督财务人员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5、民主理财人员本着对村民负责,执行制度,尽忠职守,对完善村务,财务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由村民理财日工作的,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作除名处理。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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