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

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促进全局事业的发展,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机关党组织开展“双争”目标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机工委[XX]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党总支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 。由同志任组长。
二、考核内容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个方面的工作(计分):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好;
(二)活动正常,制度保障好;
(三)围绕中心,服务意识好;
(四)干净干事,工作作风好;
(五)群众信任,党员队伍好;
(六)领导重视,党建环境好。
三、考核办法
(一)党总支负责对各党支部的考核工作,每季考核一次,考核得分作为终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各党支部负责对所辖党小组的考核,并报党总支备案。各党小组负责对党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终评比优秀党员的依据之一。
(二)对考核内容中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较大问题向党总支书记汇报,并已主动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可从轻扣分或不予扣分。考核中对加分项目应提出具体事例,加分部分不计入等级考核分,但可作终评比先进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程序
(一)各党支部每季度应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打分,并对加分和扣分项目进行说明,在下季度一月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对所辖党小组的本季考核结果书面报党总支组织委员。
(二)党总支组织委员对考核材料整理、汇总后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考核内容对各支部进行逐项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意见经党总支书记或总支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
(四)党总支考核小组在下季度一月中旬前对各支部考核完毕,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党支部。
五、考核依据
(一)各党支部、党小组日常工作的各种记录。
(二)局领导反馈的情况。
(三)党总支委员反馈的情况。
(四)考核小组成员检查的情况
(五)机关党工委反馈的情况
(六)其他情况反馈
六、考核等级及公布
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不含加分)分以上为优秀,一分为合格,—分为基本合格,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按季在党团活动室及局域网“党团园地”栏目中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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