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一)

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一、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总则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劳动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认真履行劳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勤管理,是强化企业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本办法,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考勤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职责

(一)经理

负责每月考勤表的审批

(二)综合办劳资员

负责对考勤表及各类假条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劳资员

、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实考勤。

、负责本单位考勤的录入微机工作。

(四)工会

负责工时制度的监督。

三、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日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月平均不超过.小时。每周一般要保证职工休息天,最少不得少于天。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工会和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多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二)职工考勤

、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应专人负责,考勤资料由劳动工资部门长期保存。

、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职工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凭证作为考勤依据。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期满不能按时回单位工作的,事后应及时出示证明,申明理由,按审批权限补办请假手续。

、职工请假,日以内由所在单位(科、室、车间)负责人批准,日以上报送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司各单位或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照发。社会活动主要包括:

()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放假一天(月日);

()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三天(月日、日、日);

()国庆节:放假三天(月日、日、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青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其他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则不补假,工作需要继续工作者,不发加班工资,可以安排补休。

、职工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应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通知书,方可按工伤处理。在批准治疗休息期间停发工资和奖金,执行现行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不得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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