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一)

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

一条 总则&#;
本公司职员退职时,依照其服务资、劳绩等有关因素的本规则的规定,给付退职金。&#;
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有 以内期间的雇用合同者除外。&#;
三条 退职金的基准月额&#;
退职金以退职员最后 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额除以该期间的总日数,再乘以 为一个基数。&#;
退职金基数表a

基数


基数


基数





























































四条 退职金总额&#;
表.. 退职金基数表

基数


基数


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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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金总额是将三条所算得一个基数的金额,乘以附表所列相当于服务资的基数所得的金额,该表称为基数表。基数表分a及b两种如下:&#;
五条 给付条件&#;
.退职原因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按基数表..计算退职金:&#;
()非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自请退职的。&#;
()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自请退职的。&#;
()死亡。&#;
()因智能丧失,身体病残或虚弱,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女职员服务资满 以上 以下,于结婚 个月内退职的。(有户籍誊本证明)。&#;
()因公司业务紧缩或其他类似原因,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退职原因属于下列之一的,按基数表..计算退职金:&#;
()服务 以上自请辞职的。&#;
()服务 以上公司予以解聘的。&#;
.因受惩诫而由公司予以解聘的,不予给付退职金。&#;
六条 退职金的加发&#;
退职人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的,可经总经理室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酌予加发退职金。&#;
七条 服务资的计算&#;
.服务资是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职之日止计算。退职之日以职员退职的月份为准。未满一的尾数,其为 个月以上的以 计算,不满 个月的不计。&#;
.属于下列各项的,不予计入服务资:&#;
()属于一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期间。&#;
()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 个月以内的,不受此限。&#;
八条 给付日期&#;
退职金在职员经核准退职,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九条 分期给付&#;
由于特殊原因,本公司无力一次给付退职金时,可予分期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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