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纳税服务规程
服务小组企业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优化服务,推进“创税企零距离”的进一步深入,建立和完善起新型的征纳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国税新形象。经研究,决定建立为企业送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
国税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
二、服务方式
、定期到企业开展一系列税收服务;
、根据企业需要,随时下企业搞好服务;
、根据上级布置,联合有关单位人员下企业做好各种服务;
、向纳税人公布服务热线。
三、服务内容
、赠送各种税收宣传资料;
、举办税法知识讲座及各类培训班;
、开展税收政策咨询;
、搞好纳税辅导和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加强税收财务管理;
、建立税企对话制度,为企业出谋划策;
、及时反馈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服务要求
、每半组织一次纳税人参加税收知识培训;
、对每一户新办企业开展一次纳税申报、税款计算辅导;
、对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网上申报进行实地操作指导;
、对重点骨干企业及时赠送各种与其相关新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随时接受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咨询;
、应企业的要求帮助企业建帐建证对企业进行财务辅导。
服务大厅岗位设置
岗位:发票发售窗口、专用发票开具及门征申报窗口、文书受理窗口、税务登记窗口、防伪税控认证窗口、值班长违章处理窗口
岗位职责:
税务登记岗:负责受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注销、停业登记以及税种登记等工种,该岗位主要职责是:
、根据纳税人提交税务登记开业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对符合规定的,核准登记并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收取工本费。(商贸企业税务登记应按权限上报审批后办理)
、根据纳税人提交税务登记变更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对符合规定的,核准变更登记,属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收取工本费。(涉及跨注册地址、跨行政区或变更、行业变更、注册经济类型变更应按权限上报审批后办理)
、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属个体工商户的,当场经税款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属企业的,按规定上报审批后办理。
、负责外来经营报验证,遗失税务登记补办。
、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行业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经税款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审核后,办理行业手续。
、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办理《办税员证》、《临时办税员证》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制发《办税员证》或《临时办税员证》。
、根据纳税人申请,经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的,开具《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
、根据新办或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情况,按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做好税种登记工作。
、负责税务登记验换证工作。
文书受理岗:负责受理各类需审核上报或审批的涉税文书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受理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送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负责受理涉税文书的移交。
、根据审核批准文书的通知,制发各类批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