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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