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学校与激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争取激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学校与激联系制度:

()、班主任每学对班级学生普访一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学与任教班学生激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做到激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

()、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激互通情况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对与激联系,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激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还可以向该级组长和各级主管行政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情况。

()、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激会。此外,各级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全级、全班或部分学生激会。

()、学校从实际出发,不定期召开激委员会会议和部分学生激会。

()、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激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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