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会工作制度(一)

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产生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采取自由竞选的机制,由院领导决定其任免。

、学生会各部的人员设置:部长由主席团确定,各部门内部人员由部长自行组阁,且有罢免权,并报请主席团批准。

、班委会由全班同学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上报院学生会以备留档。

、学生会每换届一次,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分别来源于大一、大二,也可在大三级中挑选个别作为主席团成员,每开学初挑选大一新生做为干事,考察期为一个月,符合的人员由主席团审批,上报辅导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的学生会成员。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守则

、刻苦学习,正确地处理好学习与社会的关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谦虚谨慎,严于律已,密切联系同学。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代表同学们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接受同学们监督,抵制不正之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主动客观地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自觉遵守《学生会章程》及学生会各项条例制度。

、积极参加所在部门及总会其他部门活动,并积极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工作,服务广大师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利益。

三、会议制度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学生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

()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需要上报主席团,并且交秘书处一份备案。

()学生会例会定为双周周一晚上:,地点为二教。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可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报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学生会各级各种会议都须作会议记录,并报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或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以及手机、mp等,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议室,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在会议期间,如果被领导,老师,主席因纪律问题点名提出批评的,按照通报批评处理,并且由秘书处做好备案,终考评时作为依据。

)未能出团会议和部长会议者,须事先向主席请假。迟到或早退者应在会后两天内向秘书处递交书面说明,未交或迟交说明的视为一次缺席。

)无故缺席累计二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学生会和院分团委。

)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分团委。

)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安排主席团特别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四、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由主管主席负责解决.

、各职能部门因开展活动需要所写的海报,要由部长起草,经主管主席同意后交由宣传部抄写,写完后,底稿交由秘书处统一存档,注意将海报提前三天交于宣传部。,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