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二)根据国家计划、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三)负责对厂长任期目标的管理。组织制订工厂方针目标,并负责层层展开、控制和评价。

(四)负责主编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五)根据企业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科室制定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统一管理。

(六)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召开全厂经营活动分析会。

(七)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全厂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厂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八)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九)负责工厂对外横向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一)(一)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二)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三)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四)对各单位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工厂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五)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六)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厂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七)有权代表工厂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八)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职责

(一)(一)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二)对未按厂长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工厂度方针目标并进行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三)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五)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全厂生产任务和完成负责。

(六)对横向联营协议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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