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后勤服务中心民主管理规则(一)

后勤服务中心民主管理规则

为了促进本中心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民主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章 工作规则

一条 根据省汉江局党委的规定,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条 中心领导班子由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二名副主任组成。

三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外出时,由主任指派的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事后向主任汇报;分管领导外出时,由主任指派相关科室工作事宜。

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谅解不误解、宽容不责怪,并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作出的决议与主任办公会决议效力相等。

六条

七条 凡重大问题决策,应分别由支部会、党员大会、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专题工作会研究决定或表决通过。

八条 凡党员、干部应带头贯彻执行上述“五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解决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干部问责制。

二章 会议规则

十条 实行支部会、党员大会、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暨度总结表彰会、专项工作会即“五会”议事决策制度。

十一条 会议的基本原则:

(一)提前告知议题原则。会议应由综合办公室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与会者;因事不能参加,应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

(二)参会人数过多半原则。会议应有/以上(实到与应到之比)人数参加才能召开会议。

(三)会前充分酝酿原则。会议议题应由分管领导会商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经主任同意后,先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再上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作出的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讨论重大事项如发生意见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遇紧急情况按主持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如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情况如实上报,请求省汉江局裁决。

(五)先民主后集中原则。对会议提交讨论的议题,应先由与会者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形成结论性意见,再请与会者补充完善,并采取或口头、或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与会者同意后形成决议。

(六)分工负责抓落实原则。会议形成决议后,按班子成员分工和科室职责负责抓督导落实。

(七)节约办会原则。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开套会;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先有预算、后才开支;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尽力降低会议成本。

十二条 支部会议

(一)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筹备、通知,并做记录。

(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主要议题: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研究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干部度考核等重要事宜。

.研究部署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民主生活会、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审计、民主理财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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