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新生儿沐浴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新生儿沐浴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
、新生儿沐浴室的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操作前必须进行卫生洗手,指甲不过肉际,不戴戒指、手表等饰物。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有皮肤化脓、各型肝炎,以及呼吸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者,应暂时调离本岗位。
、护理人员为每一个婴儿洗澡前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
二、环境管理
、室内空气新鲜,布局合理,各区域划分明确。
、每月对空气、物表、新生儿物品及工作人员手进行细菌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并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每日定时对空气进行常规紫外线消毒、开窗通风,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用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新生儿洗澡台、护理台、体重秤、洗澡盆、游泳设施、门、桌、椅台面等内部设施,新生儿抚触台上双面中单应每日一换,并有记录。
、为每一位婴儿洗澡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整洁。
、定期对墙壁、天花板等进行清洗和消毒。
三、消毒隔离制度
、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原则和操作规范。
、沐浴时先洗正常新生儿,再洗感染新生儿。
、婴儿用的眼药水、粉扑、油膏、浴巾、柔湿巾、治疗护理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并采取双消毒措施。
、新生儿沐浴用品如沐浴液、爽身粉等应采用不可回流式,并保证瓶内物品不被污染。
、新生儿沐浴用物如护托、洗澡盆等应一婴一用一消毒。
、无菌物品灭菌合格率应达到%,消毒物品达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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