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信访局工作制度

信访局工作制度

一、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参加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的人员为全体常委、政府副县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待时间定在每周星期一,接待地点设县信访局。

、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上访群众,同时要有详细记录,特别是当天接待的重要信访件要认真负责处理,不留尾巴,直到把问题解决为止。

、需要领导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必须在领导接待日前对处理的问题作好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接访领导拍板作出处理。

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信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财办、农办、计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都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并配备专职信访员。

、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的信访问题要报请县委常委研究处理。

三、定期报告制度

、县信访局每月对全县的信访工作情况作一次综合整理与分析,并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对全县出现的重大信访、信息及时报请领导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每月一周要向县信访局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情况,同时对出现的集体访、越级访和上级转交的信访案件要按时报送处理结果,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热点问题排查制度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报县信访局。

、对排查出的热点问题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县信访局要作好调查,以重要信访件报送主管领导批示。

、对排查出的局部热点问题,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五、检查督促制度

、县信访局将对全县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两次检查(中、度),重点检查工作目标,各项制度和基层信访规范化建设。

、对基层信访的立案查办及文书资料的建档,归卷进行一次抽查。

、对县信访局的交办件和信访老户的稳定工作进行督查。

六、群众合理化建议征集制度

、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对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及进准确地向领导反映。

七、领导包案制度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领导按工作责任范围,负责处理本线、本区域内的信访问题。

、做好县委常委及政府常务会议安排的大案、要案的协调处理工作。

、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处理好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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