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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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草稿)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三条: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部部长应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
四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二章现金管理
五条: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
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七条: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八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九条: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库存量,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十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应结算当天现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现金日报表",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保帐、实相符。
十二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部长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十三条:出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部长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

帐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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