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发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一)

发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
、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农民和工人经过)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
()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由某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某委组织员办。
()某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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