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某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某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一、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时间一般为天。会议邀请党委政府*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列席。
二、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主席团授权人大主席决定开会时间、地点,并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决定列席人员。
三、每次主席团会议做到有计划、议程、主题和记录,会后有简报。主席团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主席转交乡政府*贯彻执行,主席团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主席团会议的主要内容:
、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各级人大的决定、决议在本乡内的遵守和执行。
、听取或审议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检查督促乡人民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印发审议意见,适时听取政府贯彻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
、审查批准乡人民政府对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提留、统筹预算的部分变更。按大会授权批准决算。
、检查督促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听取其情况汇报。
、讨论决定我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席团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和村民代表履行职责。
、加强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领导,保障其依法开展工作。
、对故意不向主席团会议报告或拒不执行决议决定等事项的单位,经名以上主席团成员提议,主席团决定,可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或对其单位负责人提出质询案或罢免案。
五、每次主席团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准备审议的议题,应提前向乡政府发出通知。政府应在主席团会议召开—天前书面将要汇报的内容交人大主席团。
六、召开代表小组组长座谈会,布置代表活动,收集选民意见,了解代表活动事宜;终总结人大工作,研究下度人大工作要点。
七、主席团终召开代表小组组长或有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总结全人大工作,研究下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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