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一)

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步伐,推进外向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实际,现就XX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制定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真凭实据,采取实地踏查,突出实绩实效,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体现考核工作的真实性。
、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套程序,一个标准进行考核,做到一视同仁,体现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资金到位率,细分项目进度,综合进行评价,体现考核工作的合理性。
、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二、考核的范围
重点考核项目所涵盖的范围是:农业项目(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及畜牧养殖加工项目);工业项目(能够增强我某地经济实力、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够促进现有企业产权出售、资产重组的合资合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完善城某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城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事业项目(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事业项目);流通项目(有利于促进工业及农产品外销和其它物资经销项目);对上争取资金(向业务对口部门和上级财政争取的资金)。
三、考核的对象
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各乡镇、某地直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某地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确定任务目标的总体要求
某地委、某地人大、某地政府、某地政协四大班子都要分别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并抓好实施(某地委、某地政府重点抓好全某地重点项目的实施,对人大、政协不下达硬性指标,但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乡镇和某地直各单位都必须有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各乡镇和某地直各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杠杆部门和具有向上争取资金职能的部门,可以坚持大小项目齐上的原则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但当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必须超过万元(每个单项项目最低限额为:引进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必须在万元以上;对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必须在万元以上),达到万元即视为完成当项目建设任务。某地直职能相对较弱的经济主管部门和实力相对较强的非经济部门,当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必须超过万元。达到万元即视为完成当项目建设任务。其它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非经济部门,当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最低要达到万元以上。达到万元即视为完成当项目建设任务。在项目确定上不允许挂靠,不允许重复(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重复的项目,原则上以争取资金的主体部门或乡镇为主,双方可协商确定项目归属,考核时只视为一个项目,不重复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对初上报的项目可随时调整,并将调整的项目在一时间上报到某地委督查室,建立档案,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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