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一)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党纪国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烟台市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范》。
前言
高广西
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是协助局党组(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职能部门。规范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对确保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烟台市工商局纪检组编写的这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理清了思路,提供了指南。
全省工商系统体制改革在县市区局设立纪检监察室以来,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普遍面临着“人员成份新、缺乏理论指导和工作实践经验”等困难,“想干而不知道怎么干”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着职能作用的发挥。烟台市工商局纪检组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们从规范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入手,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确定了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各项工作制度等,在较短的时间内,编写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一书。这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必将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本书具有较强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全面贯彻落实,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贡献。

一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机构设置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鲁编〔〕号文件之规定,县市区局(分局),分别设立纪检组(建立党委的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为所在局党组(党委)成员,主管纪检工作,分管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室配主任名,专职纪检监察员-名。基层工商所指导员或副所长为该所兼职纪检监察员。
二、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纪检组主要职责与权限:、协助局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检查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受理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级党员干部的违反党纪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纪委)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实;对本部门所属单位重大违反党纪案件和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受理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对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组(纪委)和本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室主要职责与权限:、工作职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协助本部门抓好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状况;负责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和本部门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权限:()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采取《行政监察法》十九条所列措施。()在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采取《行政监察法》二十条所列措施。()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行政监察法》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监察室的主要领导列席所在单位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行政领导办公会和其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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