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XX秋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教育总支奖惩制度不与本办法发生关系。

、以上度期末成绩为基准,学科平均成绩位次每上升一位奖元。

、学科成绩居全镇顺数三位分别奖、、元;倒数一、二位惩、元,但分差在三分内不惩。

、总分进入全镇优生行列,一人次奖励班级——元。

、奖惩科目为全镇统一阅卷的语、数、英学科。

、一级主课教师奖金享受单位内参奖教师的平均奖金。

、非统考科目专职教师享受参奖教师平均奖金的三分之一。兼职教师享受五分之一。

、在学科教学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弱科教学中取得显著进步者,可以进行—元的特别奖励。

、总奖金控制在XX元内。若超过则按比例降低,如果经济允许可以实发。

、以上所有奖惩均要求建立在比较真实的考试基础上,若出现严重成绩失真问题,则本办法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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