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人员评选与奖惩制度(一)

教学人员评选与奖惩制度

一、教师活动奖励办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级别、名次(等级)进行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元,省级、、元,县级、、元,镇级、、元,校级、、元(不分等级只评优的按二等执行,分等级评为优秀奖的按三等降一档执行,均需有效证件)。

、教职工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参加各级会议交流工作经验;

、在各级交流、评先或在cn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参加各级公开教学、优质课评选、教学比武;

、学生集体参赛获奖的主要辅导者;

另:在国家、省、市、县发表新闻报道分别奖励、、、元。

二、获奖学生指导者的奖励办法

在上级各类评选、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奖,学生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习作,对其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元,省级、、元,市级、、元,县级、、元,镇级、、元(不分等级只评优的按二等执行,分等级评为优秀奖的按三等降一档执行,均需有效证件)。

三、校内班级活动记分办法

、在学校举行的各类竞赛、评比中,均按班级获奖次数、名次(等级)对班主任进行奖励,一、二、三名(等)分别奖、、元。

、学校每周进行“文明班”、“升旗手”评选。被评为“文明班”的,每次奖班主任元;学生被评为“升旗手”的,每人次奖班主任元。

四、“优秀班主任”评选奖励办法

期末评选“优秀班主任”。按上述校内班级活动情况进行评选:所辅导班级在级中相比,期末合计总分属前两名,为当然的“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奖。

五、参加上级学科抽测、竞赛奖励办法

级内各班全抽的按如下奖励:班级单科(语、数、综合)总评获县前两名、镇一名的,奖励科任教师元,县三名、镇二名的奖励元,县四名、镇三名的奖励元(综合科的奖金由科任教师按卷面分数的比例分享,担任多班同一学科并多班获奖的,按最高的班级获奖数额进行奖励);级内只抽一个班的只奖励上级排名的前两名。

、班级各科总评获县前两名、镇一名的,奖励该班任课教师元,按所占分数比例分享;

、级各科总评获上述名次的,奖励包级领导元。

六、期末教学奖奖励办法

(一)语、数教师:分项记分:

、总分记分:按单科总分记分,每分记分;

、级前名记分:前名、中名、后名分别记、、分;

、平均分记分:级单科平均分一名记分,二名以后的以一名为基础,每降低.分减记分。

以上项记分之和系该科任教师总分。期末按级单科评出一、二、三等奖: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名为三等奖。奖金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学期的经济状况研究决定。

(二)常识科教师

计出所任学科总平均分,在常识科教师中评出一、二、三等奖: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名为三等奖。

语、数教师兼任自然、社会课的,在语、数成绩居级前名的情况下,自然、社会成绩为级一名的,可评为期末校级先进工作者;五班前三名、四班前两名的,期末教学奖可提高一个档次。

(三)体音美教师

根据学期内工作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参加上级比赛获镇集体一名(一等奖)、县前两名的,组内人员均为一等奖;比赛镇二名、县前三名的,组内人员均为二等奖;镇三名、县四名以后的均为三等奖。单项比赛没有评定集体等级,但学生个人成绩较好的,组内人员均为二等奖;没有竞赛均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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