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高级中学门卫制度

高级中学门卫制度

一、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上学凭胸卡进入校门,凭准假条出校门。不得随意进出。

二、激进校探访学生,原则上在门卫处等待,下课后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到门卫处接待。特殊情况经德育处批准,门卫登记后方可进校。

三、来访人员一律在门口登记等候,经保安电话核实、登记、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来访、参观单位或团体须事先与德育处联系或经校长室允许,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校。

四、外来车辆一律不许入校,有特殊通行证的车辆如需进入校内,必须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在校内鸣笛。师生自行车进出校门应自动下车推行。

五、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携带大件、包裹、物品进出大门时,门卫应认真查验、核实物品及当事人证件,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材料设备)外出,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留、查询、登记和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校进行篮球、足球、聚会等活动。

七、门卫对外来人员要热情接待,门岗行礼,问清来意,查阅、登记相关证件,电话与相关部门与人员联系,登记、换发证件,事后出门换回。对有可疑迹象的人要认真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着装上岗,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门岗无关的事。保持传达室整洁卫生,并做好校门口的卫生工作。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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