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财物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建校园文明,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全体学生应自觉爱护公财物,相互监督。向班主任举报损坏公物的行为,由班级予以奖励,并作为评优条件之一。
三、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激,并责令修复如初,或作价赔偿。
四、每学期学校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学期末必查,检查结果作为班级量化考核依据。
五、班级财产赔偿标准:
、课桌椅每套元,桌面元、椅子面元,乱涂、乱刻一次元,桌椅横档断裂每张—元,。
、墙壁每平方米元(不足平方米按平方米计算),黑板元。
、电器开关、插座每件元。日光灯每盏元。灯管每只元。
、玻璃每块元,带窗框损坏每块元。门上玻璃每块元。
、每扇门元,锁子元,钥匙每把元。
、喇叭每只元。
、讲桌元。
、班牌元。
、其它按实际原料费加施工费计算。
、卫生工具由班主任定价。
、电扇每套元。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