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保处门卫管理制度

安保处门卫管理制度

一、 门卫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与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为校为生奉献的精神,增强为生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纠纷和矛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努力工作。

二、 门卫人员要着装上岗(试用期无制服的用袖标即可),精神抖擞,坚守工作岗位,岗上不得躺卧、溜达,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吸烟、吃东西。

三、 学生、老师及工作人员凭证进入校区,要严查证件。

四、 大件物品出门要持“物品携出证”。

五、 学生晚上超过入校时间回校要做好登记。

六、 大胆管理,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和谐,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肢体动作。

七、 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值班空档。

八、 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园时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学校物品。

九、 门卫值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搞好值班室及值班点的卫生,东西排放有序、整洁,登记内容清楚齐全。

十一、 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装备,如无故损丢应照价赔偿。

编后语:安保处恳切希望广大教职工、学生配合并监督安保,为建美好和谐校园,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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