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一)

发布时间:2023-11-10 07:37:43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一条 总则

根据《中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构建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特殊人才,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制定本办法。

二条 评审原则

坚持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

三条 适用范围

特殊人才评审面向工农业生产、文化、艺术和社会事业一线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外。

四条 评审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家评审后可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获国家级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获省(部)级奖一等奖项或二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获国家发明专利项。

、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万字以上。

、作为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sci或ssci收录篇。

、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国内同行业领先,经济效益达到亿元以上者。

、纳税额在万元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家评审后可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级一等奖的前名完成人。

、已完成项以上县(市)级或项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成果经产业化生产产值在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直接主持、参与研制并经市级以上单位鉴定的新产品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直接主持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并产生了较好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人员。

、在生产一线推广农业、林业、畜牧业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专业领域独有建树并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培育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产值达到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连续销售额在XX万元以上,纳税额在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从事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连续使企业盈利有较大幅度增长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的(经市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任企业主要项目组织和策划人员,使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经单位推荐,行业内一致认可,并在同行业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且经专家组认定具有其他特殊能力和一定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解决技术难题,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且取得省级以上荣誉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家评审后可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或县(市)级二等奖的前名完成人。

、已完成项以上县(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成果经产业化生产产值在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直接主持、参与研制并经县级以上单位鉴定的新产品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参与本地区有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并产生了较好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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