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晋升制度

公司员工晋升制度

一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为使公司员工晋升及调任有所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二条晋升及调任原则

.人员之晋升及调任,应以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

.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每至少应检讨修订一次,并于每 月前(度预算核定前)提报人事单位转呈总经理核定;

.各部门之职称及人数编制以厂(处)为单位,若其总人数未达编制人数时,为人员练习培养需要,得以较低职称人员占用较高职称之编制缺额;

.晋升各级主管以先晋升副主管再晋升正主管为原则,其任职副主管到少应满一以上,并经考核适任,始得晋升为正主管,无副主管编制者亦同。

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四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五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工资一级:

.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以上且表现良好者;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创利万元以上者;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

.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创利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治理有方者;

.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非凡突出或贡献非凡重大者,可给予晋升工资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六条晋升程序如下: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人事部审核;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部审核,劳动人事部提名报总经理批准。

七条晋升名单由董事局或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晋升手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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