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一)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建筑工程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二条 总体原则: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咨询为辅,帮助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

三条 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四条 工作目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 组织结构

五条 各班选拔两名心理委员,辅导员与心理委员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各系学生心理工作组。

六条 班级心理委员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现本班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向系心理部和辅导员汇报。

七条 学生个人遇到心理问题或发现周围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或心理委员反映。

八条 加强心理协会建设,各系心理委员应积极响应心理协会各项活动,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群众性工作,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对象

九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特别关注对象:

、在心理健康测评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心理不平衡以及极端倾向的学生。

、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身体发生严重疾病(如肝炎、肺结核及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遭遇性危机(性危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受辱、受惊吓后出现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学习压力大并有严重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即将遭遇党籍处理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等;

、性格内向、自卑感强且经济特别困难,受到歧视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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