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一)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和xx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天以上(含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病假在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终目标管理奖。

()病假超过个月不满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终目标管理奖。

()病假超过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终目标管理奖,从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事假在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终目标管理奖。

()事假超过个月不满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终目标管理奖。

()事假超过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休假办法及待遇

、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依法可享受休假待遇。

、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不满XX的,每可休假天;满XX不满的,每可休假天;满以上的,每可休假天。

、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有关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在一个度内,事假累计超过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凡当已享受了休假天数,而在本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度使用。()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探亲条件。工作满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一一次,假期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一次,假期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一次,假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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