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度(一)

办信接访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应严格遵守《信访条例》,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一、按照首问责任制的原则,认真接待群众的来访,耐心听记,依法处理。

二、当日受理的信访事项,交领导审核后做好登记。

三、中心对转送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做好督办、查办工作,并负责抓好办理结果的汇总、反馈工作。

四、对群体访、异常访和越级访,中心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并负责将上访人员引导到指定接访场所接访。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应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做好疏导、接访工作,并及时报告县级信访服务中心。

五、在接访工作中,经办的工作人员不能向信访人乱许愿、乱承诺。对疑难信访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六、中心工作人员应注意从日常信访工作中排查、筛选可能出现越级访、异常访和群体访的问题,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七、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严禁使用刺激性、侮辱性和其他不文明语言,防止来访人员情绪激化。

  情况报告制度

一、实行月报制度、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及时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三、及时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四、对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以及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查究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及时报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制度

一、采取“三个坚持”的办法排查矛盾:坚持定期排查,乡镇(街道)一般每半月集中排查一次;坚持重点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要专门开展全面排查,特别对可能引发择机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调处;坚持专项排查,针对库区后扶政策实施、高速公路征迁、劳资纠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村委会换届选举等不稳定因素较多的领域,成立专门排查小组进行专项排查。

二、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

三、对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及时核实并报告党委、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四、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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