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哈密市发改委会议制度暂行办法

 1、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主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

(1)研究安排全委关于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问题。

(2)研究通过全委的重要文件,会议和有关制度。

(3)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

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指定有关人员记录。

(4)委班子会议研究有关结果,未经公布行文前,不得泄漏,如果泄露进行全委通报并做检查年度不得评优。

2、委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确定委内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3)科长汇报交流各科室的工作进度和情况,分管领导补充总结,并部署安排下期的工作任务。

(4)研究安排委内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5)其他需要委务会议讨论的问题。

委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记录。

3、党总支会议。党总支会议由委总支全体人员参加,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总支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和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包括:涉及全委性的重要工作意见;涉及全委稳定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党建工作安排总结;表彰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工会,共青团,妇联方面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意见和制度等。

(3)党总支会议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和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4)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扩散会议内容。

(5)党总支会议确定传达和公布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落实。

4、党支部会议。为加强党支部会议的管理,实现党支部会议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委成员参加。

(2)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会议内容:

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委党总支和上级机关党委有关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②研究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

③研究指导机关党支部建设等工作。

④支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支委会上研究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5、会议纪律

要严格遵守各项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3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迟到者罚款10元,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请假需经会议召集人批准。无故缺席者,罚款50元。

② 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接听手机等与会议无关的动作,发现有以上情况者,罚款30元。如有重要来电在不影响会议纪律的情况下,方可离开会议室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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